⑴ 廈門社保生育保險怎麼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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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廈門如何辦理准生證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1)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單位出具初婚證明或從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審核。 (3)女方計劃生育部門對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狀況審核後,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三聯單),送男方單位蓋章。 (4)男方單位蓋章後,再次交女方單位蓋章。 (5)女方持男、女雙方單位婚姻、生育狀況證明、戶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標,到女方戶口所有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審核,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 (6)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經審核保存男、女雙方單位證明、加蓋居委會、村委會計劃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填寫回執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內,上交女方單位主管計劃生育部門。 (7)女方單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後,此第一胎生育指標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單位批准,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後,方能懷孕。 (9)無業人員和農村戶口人員和住農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標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初婚或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從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據第一胎生育指標,辦理手續同上.
⑶ 廈門雙方集體戶口如何辦理准生證
根據福建省人口計生委文件閩人口發[2009]103號規定: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其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男方戶籍所在地與常住或臨時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常住地或臨時居住地的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婚育證明。 在廈門辦理《生育服務證》所需材料及流程:當事人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掛集體戶的應提供戶口簿主頁和本人戶口的單頁復印件需且加蓋集體戶單位公章)、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新婚夫婦新婚教育聽課證,近期雙人免冠照片1張、雙方婚育證明(如雙方確實開不到證明,可以到發證的街鎮計生辦簽承諾書)到男方戶籍地社區提交材料,向街鎮計生辦登記、領取。在福建《生育服務證》是懷孕後3個月內領證。一孩《生育服務證》可以委託辦理,但需要本人委託書和相關原件證明等。
⑷ 廈門市計生證明到哪開
廈門市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是由省計生委統一印製,發證單位為發證對象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發證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自辦證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要將信息反饋給持證人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
《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結婚證、全家戶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2)申請人持1項規定材料及復印件一套到戶籍地村(居)委,填寫信息資料。
3)鎮、街道計生機構核實後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委託發證的村(居)委也可直接發放《服務證》。
4)若是流動人口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應在到達本市 15 日內,主動到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交驗《計劃生育服務證》。發證單位在發證時,要如實登記領證人的婚姻、生育等情況。您若是在所在地戶籍辦理,只須看好前三點所涉及內容即可。
綜合上面的管理規定,你的計生證應該在廈門市思明區你的戶口所在街道辦(廈港街道、中華街道、濱海街道、鷺江街道、開元街道、梧村街道、篔簹街道、蓮前街道、嘉蓮街道或鼓浪嶼街道)的計生辦辦理。
⑸ 廈門湖裡區禾山的集體戶,要辦理公務員政審的計生證明和綜治證明,要怎麼做
去計生委和派出所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