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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隔離人如何離開廈門

發布時間: 2025-03-26 08:59:38

A. 廈門可以自由出入嗎

法律分析:1.自由肯定是不可以的,有相關疫情防控限制性措施。2.中高風險進入廈門需要14天健康檢測+核酸檢測。3.低風險地區無需隔離,出示八閩健康碼綠碼。4.從廈門出來的人員一律實行14天的集中醫學觀察。

法律依據:根據《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廈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境外入廈人員14天集中醫學觀察結束後,目的地為廈門的由各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進行7天監督性醫學觀察,並在監督性醫學觀察期第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餘人員14天期滿後立即離廈。

二、監督性醫學觀察期第7天核酸檢測,由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采樣、送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檢測、報告。

三、境外入廈人員如因核酸檢測陰性但總抗檢測陽性,按相關規定送杏林分院排查。杏林分院應採集鼻試子、咽試子、肛試子各一份樣本進行核酸檢測,採集血清樣本送廈大附屬第一醫院用化學發光法進行lgM~IgG檢測。

根據《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廈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

一、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廈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

二、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

三、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觀察對象自行承擔。

B. 廈門現在可以正常出入嗎

出廈門


數據更新時間:2022-12-09

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跨省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進入廈門

一、對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目的地為廈門市的入境人員,點對點接回目的地後繼續實施3天居家隔離,如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進行3天集中醫學觀察;在人員入境時,以及集中隔離第1、2、3、5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其中第5天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方可解除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的第1、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隔離。目的地為省內其他地市的,原則上在5天集中隔離結束後應回目的地繼續進行3天居家隔離。目的地為省外

的,在5天集中隔離結束後,可「點對點」閉環轉運回目的地繼續進行3天居家隔離,無法閉環轉運的,繼續進行3天集中醫學觀察。

對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離、目的地為我市且入境未滿8天的人員,要繼續補齊居家隔離至滿8天,並在抵廈後第一時間和入境第8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二、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廈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1、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國內涉疫地區的入(返)廈人員,應在抵廈後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委會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根據出發地和途徑地疫情風險等級動態實施分類管理,詳情請關注廈門疾控微信公眾號,此間非必要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其他地區入(返)廈人員:實施三天三檢(含落地檢),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動。

C. 2022進出廈門最新規定政策

昨日廈門在集中隔離點發現1例確診病例,近期需要進出廈門的朋友們注意啦,進出廈最新防疫政策到了,具體政策規定有哪些?詳情見下文,快來一起來看看吧!

離廈

目前廈門全域為低風險地區!離廈不需要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隔離,但是去外地一定要提前查詢目的地防疫政策(是否需要核酸或健康監測)!

其他低風險(無疫情)地區入返廈

其他低風險(無疫情)地區來/返廈門:無需隔離,出示健康碼綠碼、測溫正常出行!

*省外入廈人員建議持48小時核酸入廈,避免耽誤行程!抵廈須第一時間做核酸、入住酒店需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D. 現在出入廈門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因公護照包括三種類型的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而因私護照就是日常中國公民出國所使用的普通護照。因公護照的頒發對象主要是公務人員;因私護照的頒發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三條 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護照由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向外國政府推介。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第八條 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護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以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工作的中國政府派出的職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務護照。前兩款規定之外的公民出國執行公務的,由其工作單位依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向外交部門提出申請,由外交部門根據需要簽發外交護照或者公務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