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產假158天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廈門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方式為: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於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發給,不得降低,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包含有績效工資的,享有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