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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怎麼沒有戶外廣告

發布時間: 2025-03-30 18:08:49

❶ 廈門公交車站的廣告是怎麼收費的

廈門的公交車站廣告收費方式多樣,包括按年、半年、季度和月四個周期。其中,按年收費最為經濟實惠,具體價格因廣告類型而異。站名牌廣告的年費為18000元/座,半年費為10000元/座,季度費為5000元/座,而月費則為2000元/座。相比之下,候車亭廣告的年費高達10萬元/座,半年費為6萬元/座,季度費為3萬元/座,月費則為1.5萬元/座。

除了公交車站廣告,廈門的其他廣告形式也各具特色。例如,公交車身廣告每輛每年的費用為3.5萬元。而報紙廣告的單日版面費用為14.5萬元,電視廣告則按次計費,每次20秒的廣告時間為3980元。

在選擇廣告投放方式時,廣告主需根據自身需求和預算,與廣告運營商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方式。當然,最終的收費標准還需參考市場行情,靈活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廣告在不同時間段的市場需求也會有所變化,因此,在簽訂廣告合約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以實現最佳的廣告效果。

此外,隨著數字廣告的興起,一些新的廣告形式也在逐步發展,例如戶外數字顯示屏廣告,其收費方式可能更加靈活多樣。對於廣告主而言,了解並利用這些新興的廣告形式,可以更好地提升廣告的傳播效果。

總體而言,廈門的廣告市場相對成熟,各類廣告形式的收費標准也較為透明。對於想要在廈門進行廣告投放的廣告主來說,了解這些信息有助於制定更加合理的廣告策略。

❷ 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營造規范有序、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是指利用下列建(構)築物、場地、公共設施的外部空間設置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設施的行為:

(一)建(構)築物的外部空間;

(二)城市道路等市政設施以及城區與城區之間交通幹道;

(三)燈桿、電桿、公交車站牌、候車亭、報刊亭、自行車棚等公共設施;

(四)廣場、公共停車設施等公共場所和戶外場地;

(五)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納入管理的其他區域。第三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安全美觀、環保節能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中的重大問題。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主管部門。

城鄉規劃、市政園林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相關工作並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統一管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實施;

(二)實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以及跨區和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活動臨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和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備案;

(三)實施違反本辦法跨區域以及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

(四)建立全市統一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考評的信息系統以及相關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可以將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委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實施。第六條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管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實施;

(二)實施本轄區臨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以及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備案;

(三)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日常巡查、監督管理以及執法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哪大、監督管理以及行政處罰信息共享。第二章設置規劃第八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規劃設置導則,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經批準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規劃設置導則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經批准。

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規劃設置導則,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者聽證會等形式,徵求有關行業協會、專家、廣告經營者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第九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總體布局和控制目標;

(李或豎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原則和類型;

(三)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禁設區、嚴控區和宜設區;

(四)詳細規劃、重要節點及風貌特色的規劃指引;

(五)其他需要納入規劃的要求和內容。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詳細規劃應當明確規定戶外廣告設施數量、位置、形式、規格等內容。國道、省道、城市主次幹道、重點地段、重要區域應當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詳細規劃;城市其他道路、地段、區域,根據需要可以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詳細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詳細規劃進行部分調整。第十條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市城鄉規劃、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

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應當明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設計、製作、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安全檢測等具體要求。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以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無障礙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團配、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在歷史風貌建築、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

(四)使用危險建(構)築物、其他危險設施的;

(五)使用住宅樓屋頂的;

(六)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宗教場所影響嚴重的;

(七)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高架橋以及跨線橋以電子顯示方式設置的;

(八)使用行道樹、透景圍牆或者損毀綠地的;

(九)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的;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