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島外電瓶車上牌條件
在廈門島外,電動車上牌需符合國家規定標准,包括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千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千克,具備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以及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目前,網上受理服務尚未開通,市民需親自前往指定地點辦理上牌手續。
具體上牌地點包括海滄交警大隊,位於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興港路1899號;集美交警大隊,位於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杏林灣路1699號;同安交警大隊,位於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城東工業開發區洪塘路106號;翔安交警大隊,位於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新蓮路26號。前往這些地點辦理上牌前,請准備好相關資料,確保電動車符合上牌條件。
為確保順利上牌,建議提前了解所需文件和流程,同時關注交警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如需進一步咨詢,可直接聯繫上述各交警大隊,獲取詳細信息和幫助。
辦理過程中,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車輛信息准確無誤,以免影響上牌進度。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遇到問題,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以便盡快解決問題。
『貳』 廈門電動車新規2021是什麼
廈門電動車新規2021如下說明,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後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含電池在內,這樣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託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並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標準的電瓶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車。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決定在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對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臨時號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過渡期登記條件,屬於在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之後購買的不予登記;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記載的地址,下同)在本市;車輛所有人應年滿18周歲;每人限登記一輛。
二、過渡期登記時間和地點,登記時間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登記地點:住所地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的超標電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期登記。住所地在思明區、湖裡區,但實際居住、工作地點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的,經所在單位或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後,可以向實際居住、工作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期登記。
『叄』 廈門集美區電動車上牌可以在社區辦嗎
可以。
上牌地點
海滄交警大隊(海滄區興港路1899號)。
集美交警大隊(集美區杏林灣路1699號)。
同安交警大隊(同安區城東工業開發區洪塘路106號)。
翔安交警大隊(翔安區新店鎮新蓮路269號)。
費用、時限:13元;即來即辦。
上牌條件: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
上牌材料
①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非本地居民須同時提供身份證和本地居住證原件)。
②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等來歷證明(購車正式增值稅發票)。
③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
④電動自行車3C認證證書。
⑤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車主應填寫《非機動車業務委託書》,代理人(或被委託人)還應提交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