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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廈門市民卡哪個銀行好 2025-04-16 06:56:22

廈門網簽合同備案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5-04-15 15:48:22

⑴ 廈門新建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辦理指南

房屋網簽是指購房人與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後,將交易信息提交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該信息隨後會在網上公布,並生成網簽號。任何個人、單位或集體都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到房產交易信息。

接下來,我將為您詳細介紹在廈門辦理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的流程。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申請條件,即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方可提交合同至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行備案。

在提交申請時,需要准備以下材料:一份電子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及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如有委託還需提供委託函和受託人身份證件),所有所需材料均可從「速辦寶」小程序下載。

網上提交的材料包括電子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提交後,相關部門將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登記事項是否在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職責范圍內;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與依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與登記原因文件記載的不動產權利是否一致;申請內容與詢問記錄是否不沖突。

在審查過程中,需要根據限購政策查詢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條件;對於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需要核對購房款是否已繳入預售款專用賬戶;對於車位購買,需確認買受人是否為業主;此外,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有監管方對購房對象進行監管,還需提供監管方的書面證明。

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相關部門將在合同備案證明上蓋章。審查崗位將提出審查意見,並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通過後,系統會推送辦理結果,互聯網在線列印,或通過EMS郵政速遞送達。同時,全程網辦的結果可以通過微信查詢。

辦理流程如下:

1. 受理:辦理人當場受理,審查標准包括申請登記事項是否在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職責范圍內,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與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申請內容與詢問記錄是否不沖突。

2. 審查: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內容包括查詢購房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核對購房款是否繳入預售款專用賬戶,確認車位買受人是否為業主,以及提供監管方的書面證明。

3. 決定: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通過後在合同備案證明上蓋章。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書面說明理由並拒絕辦理。

辦理時間與地點: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B區的1、3、6-9、18、20-26窗口。

為了獲取更多廈門辦事指南,您可以關注公眾號「廈門速辦寶」。

⑵ 廈門商品房預售管理新規

1月26日,澎湃新聞從福建省廈門市政府獲悉,為了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維護商品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廈門市政府近日印發《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新規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對於此次《規定》的修改背景,廈門市政府解讀指出,2001年9月,廈門市政府出台了《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00號),2013年12月市政府第一次修改,以市政府令第155號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施行以來,在規范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為進一步推動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高效、科學、規范開展,有必要結合實際,以問題為導向,在預售條件、預售行為管理和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對該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同時,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廢止。

此次《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職責、預售管理、預售資金監管問題等方面,

具體而言,為了理順機構改革後的商品房預售監管職責,《規定》一是明確廈門市住房管理部門作為預售主管部門,負責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二是將承擔預售管理具體事務的「登記機構」修改為「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既為目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接相關事務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也為下一步機構改革預留制度空間。

預售管理方面,為了進一步增強廈門市商品房預售政策的靈活性,《規定》授權預售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裝配式建築業發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設以及特殊時期預售政策調整的需要,對作為預售條件之一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做更大幅度的調整,在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預購人知情權,《規定》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信息公開制度:一是明確預售項目容積率或者戶型、結構、樓層、用途依法改變的,預售人應當書面通知有利害關系的預購人;二是明確預售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預售現場公開的具體規定,並建立和完善預售項目信息系統,提供預售信息查詢服務。

此外,為了更好地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例如預售人與預購人應當通過登記機構網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帶抵押的商品房轉讓合同備案應當取得抵押權人出具的放行證明或抵押權注銷證明等,並以完善備案制度為著力點,進一步加強預售合同的管理:一是明確預售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二是明確預售人和預購人應當簽訂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在30日內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備案,合同解除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注銷備案;三是為增強備案制度的約束力,新增了對預售人未備案行為的行政處罰。

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進一步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是確保預售項目能夠順利竣工的重要管理措施,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原有的預售資金監管採用以工程造價的120%設定監管額度,並根據工程形象進度確定可使用監管額度的「先用後留」模式。為了更好地促進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推盤銷售,也更加便於監管,《規定》修改為「先留後用」的監管模式:一是明確預購人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為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納入監管;二是明確在項目竣工前,預售資金應當優先支付項目建設所必要的費用;三是明確根據預售項目工程造價及風險金核定預售資金監管的初始留存資金額度,並根據預售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確定後續留存資金額度;四是為增強監管政策的靈活性,授權預售主管部門制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具體辦法,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五是為了增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剛性約束,新增了對違反規定未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行為的行政處罰。

此外,為了進一步規范預售人的預售行為,《規定》還新增了對違反本規定禁止性行為的處罰條款。預售人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向預購人公開規定事項的,由預售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記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