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瞞報行程怎麼處罰
會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3.2020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經國務院批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此外,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其中明確——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履行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
個人有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情況,或者有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行為的,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將其認定為失信行為,依法予以懲戒。
㈡ 劉某在申報時隱瞞真實行程騙取綠碼犯了什麼罪
如果在申報時隱瞞真實行程,騙取綠碼,這是犯了欺詐罪。有關部門不僅要收回綠碼,還要對這種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欺詐行為的人進行嚴肅處理。
㈢ 疫情不報備行程有什麼後果
期間不報備行程有什麼後果?如果一層疫情期間不報備行程,如果你的行程當中要是有發生了疫情的話,你就會負法律責任的
㈣ 不報備社區被知道了怎麼處罰
1.會承擔民事責任。隱瞞行程,不報告行程,後果嚴重,故意隱瞞行程,危害公共安全的,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將被判處監禁;此外,違反本法規定的,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因此,隱瞞行程而不報告將產生嚴重後果,切記配合防疫措施。
拓展資料:
關於疫情時期行程問題
1.以高明區為例,區內所有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和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揮機構的決定和命令。對不配合隔離、擅自解除家居隔離措施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拒絕隔離、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新的冠狀病毒感染病例或者疑似病例,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醫務人員依法實施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傳染病和其他災害的發生;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2.社區報備的相關要求:各鎮(街)、部門、社區(村居民)、旅行社、酒店等商業單位應加強對居家醫療隔離觀察員的宣傳教育,督促其遵守居家隔離觀察要求
3.社區和村委會幹部應每天早晚兩次致電,跟蹤隔離人員的身體和生活狀況。出現發熱、咳嗽、氣短等症狀時,全程佩戴口罩,立即到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4.根據各省防疫政策,中高危地區人員,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和紅色代碼人員需要隔離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因此,綠色代碼人員也可能被隔離。建議您在出行前多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
㈤ 不報備社區被知道了怎麼處罰
摘要 親~謝邀,根據各個地方目前實行的規定來說,不報備社區被知道了處罰如下:
㈥ 謊報行程是什麼違法行為
謊報行程是什麼違法行為外防輸入、內防反彈」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的總體防控策略。近日,紅花崗區公安分局依法查處多起刻意隱瞞、謊報行程的違法行為,共計12人被行政拘留。
據了解,雷某田、劉某強等12人家住遵義市紅花崗區,2月29日至3月16日期間,分別從 泰國、台灣、澳門、湖北等地返回遵義,為躲避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未按《遵義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嚴防嚴控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的要求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如實報告行程。雷某田從澳門特別行政區返回遵義後,不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如實報告行程,且謊稱自己名為張偉。紅花崗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對刻意隱瞞、謊報行程的雷某田、劉某強等12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5至10日和並處罰款500元不等的處罰。
當前,以武漢市為主戰場的全國本土疫情傳播已基本阻斷,但零星散發病例和局部暴發疫情的風險仍然存在,疫情在全球出現大流行,外防輸入形勢依然復雜嚴峻。紅花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市民,從境外、武漢返遵人員要主動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對不及時報告,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要求,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及親屬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友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凡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也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配合隔離觀察。對於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張若石:「認真落實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對因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強化信息共享,外事、海關、民航、邊檢、鐵路、公安、衛生、健康、大數據等部門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省區市溝通聯系,及時全面掌握境外來豫返豫人員信息,及時開展追蹤核查管控,確保防控措施到位。」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也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扛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把防範境外輸入作為當前防控重點,堅決防止疫情反彈。根據通知,河南各地要迅速對境外來豫返豫人員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格請銷假和備案登記制度,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拓展資料】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強員工管理,嚴格請銷假和備案登記制度,准確掌握員工入境情況,落實好返崗前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措施。要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推動防控資源和力量向社區下沉、防控關口向最小單元前移,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掃碼登記等防控措施,認真細致做好排查管理,使社區成為疫情防控的堅強堡壘。」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強化疫情防控期間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通知》,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本單位人員管理,嚴格人員護照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並落實備案登記,加強考勤,對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的幹部職工,必須強調要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出國(境),尤其是到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對於遲報、瞞報、謊報的,將依法嚴肅追究黨紀政紀法紀責任。
㈦ 不報備行程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任何隱瞞、謊報,觸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刑事拘留不是小事,不要隱瞞行程,不僅給自己埋下「炸彈」,還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全因素,危害大家。配合政府防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是每個人的義務,尤其是在疫情期間。如果不幸是感染者,則應隱瞞行程,不配合檢測,可能會傳染更多的人,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採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故意隱瞞行程是什麼罪
一般情況下是不犯罪的,但是疫情期間刻意隱瞞真實行程會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分析】
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所實施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且直接導致他人患病後重傷、死亡的,或直接導致大量密切接觸者(尤其是醫務人員)被隔離觀察等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都不需要對於自己的行蹤進行報告,但是現在是屬於新型肺炎的高發時期,所以必須要對自己的行動進行准確真實的匯報,如果隱瞞的話,對於普通的老百姓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所以此時可能回觸犯相關法律。相關法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