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泉州的戶籍,去年高校本科畢業,戶口即遷廈門集體戶,現戶口要回遷原戶籍地,怎麼辦戶口遷移手續
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遷移證明就好了,一般如果幾年不管,戶口會被自動打回原籍的。
2. 如何把戶口遷回原籍
可以,現在國家對於地級市以下的縣級市,小城鎮戶口都已經放開限制,只要你在原籍找到可以入戶的房子,就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
3. 戶口回原籍具體流程
你學校老師說的也是個辦法,可以把戶口從襄陽直接遷回原籍
1、既然你已經辦了新的報到證,那麼就按報到證的地址去襄陽報到,辦理落戶手續
2、然後准備遷回原籍,辦理程序
第一步、先到村裡,開具落戶許可證明
第二步、拿著「落戶許可證明」到原籍目的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第三步、准遷證需要到原籍縣市級公安局審批蓋章
第四步、拿著蓋完章的准遷證,到現在的戶口地辦理遷移手續。
4. 如何將廈門集體戶口遷回西安或遷回原籍(農村)
到老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詢,政策是死的,但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5. 戶口遷回原籍流程和詳細手續
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流程(僅供參考):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5)廈門戶口原籍如何回遷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6. 戶口怎麼遷回廈門家裡
問下你的原籍廈門翔安辦證中心,戶籍政策各地不同
現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先問當地
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去辦理失業證,
原籍的戶口接受函
調檔函
7. 怎樣將戶口遷回原籍
城鎮戶口只要戶主同意就可遷入。農村戶口需徵得遷入村委會同意。
8. 如何把戶口遷回原籍
一、需要材料:
1、到現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再到接收戶籍處開同意遷入證。
2、拿著遷入證回原戶籍處打遷出證,帶上原戶口本,遷出證,近照三張去同意遷入的戶籍地上戶就可以了。
二、將戶口遷回原籍程序: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7、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8)廈門戶口原籍如何回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9. 請問如果是廈門戶口想遷回原籍呢
你原籍那邊肯接收就好辦了,先問清楚那邊,廈門人滿為患,遷進來難,遷出去容易
10. 戶口怎麼遷回原籍
你好
如果你親屬的戶籍還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親屬的理由遷回原籍;
投靠親屬落戶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