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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特區什麼時候成立

發布時間: 2022-04-27 08:16:32

Ⅰ 地理經濟特區中國的五大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設立的

一、現在中國共七大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喀什經濟特區
7、2014.06成立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Ⅱ 中國第一批經濟特區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特區設立時間:

1、1980.08.26 廣東省 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 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 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 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 海南省海南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④產品以外銷為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2)廈門特區什麼時候成立擴展閱讀

1977年11月11-20日,鄧小平復出後首站到廣東視察。當廣東省委領導匯報一些邊境地區的農民外逃出港問題十分突出時,鄧小平說:「看來最大的問題是政策問題。政策對不對頭,是個關鍵。」「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能夠管得了的」。

鄧小平指出:「你們的問題相當集中,比較明確,要寫個報告給中央,把問題分析一下,什麼是自己要解決的,什麼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決的,看來中心的問題還是政策問題。」這為此後提出創辦經濟特區埋下了伏筆。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國務院委派,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組織考察組,對港澳實地調研。考察組回京後向中央提交《港澳經濟考察報告》。

提出:可借鑒港澳的經驗,把靠近港澳的廣東寶安、珠海劃為出口基地,力爭經過三五年努力,在內地建設具有相當水平的對外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覽區。

1978年4月19日,鄧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今後八年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的規劃要點》時指出:「廣東搞出口基地,要進口飼料,應該支持,試一試也好嘛。」

Ⅲ 中國5個經濟特區的成立時間分別再什麼時候

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8月、珠海經濟特區1980年8月、汕頭經濟特區1980年8月、廈門經濟特區1980年10月。

1、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2、珠海經濟特區

珠海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珠海於1953年建縣,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

3、汕頭經濟特區

汕頭位於廣東省東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國七大經濟特區之一,全國著名僑鄉,華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區政治、經濟的中心,為粵東和閩西南出海的門戶。歷來是粵東、閩西南、贛南地區的主要交通樞紐、也是粵東中心城市、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進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廈門經濟特區

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批准設立,面積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鄧小平同志視察廈門後,廈門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島,面積131平方公里。

5、海南經濟特區

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七個(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喀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的范圍為海南本島。

2018年10月16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對外發布,海南經濟特區三十而立之年,再擔改革開放新使命。

Ⅳ 國務院什麼時候批准設立廈門經濟特區

1979年7月, 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位於福建和廣東 。

Ⅳ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一、現在中國共七大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喀什經濟特區
7、2014.06成立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二、經濟特區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④產品以外銷為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Ⅵ 我國第一批經濟特區是

一、現在中國共七大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喀什經濟特區
7、2014.06成立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所以第一批應該是:深圳、珠海經濟特區

Ⅶ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7)廈門特區什麼時候成立擴展閱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

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

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Ⅷ 廈門市在哪一年哪一天正式成為經濟特區的

1979年7月15日,中央頒布了〔1979〕50號文件,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出口特區」;同年12月17日,廣東省委向中央建議,認為特區的名稱還是以「經濟特區」為好,1980年5月,中央和國務院下達文件,把特區名稱正式定為「經濟特區」;

Ⅸ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