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住證住宿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1、有身份證號來(工作、居住、就讀、探親、訪友等事由),與身份證號為(親友關系),現居住在(地址),系本人所有房屋。本人同意將此地址作為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名)
年月日
2、茲證明身份證號系我單位員工,現居住在我單位(內部集體宿舍或自建自購房屋或本單位租賃的租房屋)(地址)。本單位同意將此地址作為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居住住所。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② 廈門如何辦理暫住證
可以到廈門市就進的公安局辦理或者到街道部辦理。辦理需要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具體的流程如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兩張,暫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戶主的戶口本,暫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戶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暫住在購買繼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產權證,暫住在單位,持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領取《居住證》。
(2)廈門居住證住宿聲明怎麼填擴展閱讀:
辦理居住證要求: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居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西安等43城市下月起暫住人口可就近辦護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
③ 廈門居住證辦理具體流程是怎樣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④ 辦居住證的住宿證明格式
茲證明(號碼:)為我員工,居住於我公司員工宿舍,地址為:情況屬實。特此證明。(備註:本證明只用於辦理/暫住證,不用於其他用途)證明單位(公章):*********年***月***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⑤ 居住證申請表填寫範本 居住證申請表怎麼填
申領人姓名:張三
身份證號碼:43314519680211xxxx
現住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xx號xx小區xx棟xx單元xx房
來長日期:2019年2月3日
擬居住期限:一年
聯系電話:1390848xxxx
住所類別:□居民家中;□單位內部;□工地現場;□租賃房屋;□其它
暫住事由:√□務工;□經商;□培訓學習;□探親訪友;□其它
房主姓名:李四
房主聯系電話:1390848xxxx
房主身份證號碼:43314519680211xxxx
(5)廈門居住證住宿聲明怎麼填擴展閱讀:
居住證申領材料: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⑥ 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2月1日起廈門居住證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一)申領人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有效的暫住證;
(二)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
(四)代辦的,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辦辦理)
(五)提供合法穩定就業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
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錄用聘書或社保繳納憑證;
具體住宿地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 (2)居住在單位租賃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4)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身份證復印件和住宿證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5)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或權屬關系證明。
三、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詳細告知有關規定和辦理時限,同時填寫《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
對符合要求的,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採集指紋,將信息錄入系統,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居住證制證點。代辦的,提供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
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收費並列印繳費發票。
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6.居住證制證點根據受理信息進行制證,並進行分揀下發居住受理點,居住證受理點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給申請人。
⑦ 你們誰辦理過居住證辦理居住需要提供宿舍證明這個宿舍證明怎麼提供讓公司領導寫個證明就可以嗎還
要是住宿在公司宿舍辦理居住證的,是需要公司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你在其公司宿舍住,要求有公司公章的。
現在辦理居住證都是要求有租賃合同(沒租賃合同就需要公司出證明)和工作證明才可以辦理的。
⑧ 居住證申請中的借住證明怎麼寫
申請居住證的借住證明可以寫明:借住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借住房屋的位置、戶主信息;藉助事由等。申請居住證需要申領人攜帶身份證明、借住證明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等材料,到借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