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孩辦理護照要哪些材料
1、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單 2、近期免冠照片1張(相片尺寸:48*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不得著制式服裝、頭發不遮雙耳、不披肩、不得佩戴裝飾品) 3、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4、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5、現場採集指紋和簽名(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的,應當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采指紋;十六周歲以下的申請人,由其監護人確定是否採集指紋;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6、其他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A/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B/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C/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D/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本人的身份證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⑵ 小孩子的護照怎麼辦理
拿上戶口本,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去當地公安局的出入境大廳辦理
⑶ 嬰兒可以辦理護照嗎
嬰兒可以辦理護照
未滿十六周歲辦理護照必須監護人陪同
辦理所需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2)在父母戶籍所在地辦理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可持《居民身份證》在辦證大廳現場列印)
近期免冠照一張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居民戶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3)在父母就業、就學所在地辦理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可持《居民身份證》在辦證大廳現場列印)
近期免冠照一張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居民戶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
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Step 1:提出申請
(1)通過登陸「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的網上辦證進行預申請
具體鏈接請直接點擊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
(2)直接去接待大廳窗口排隊辦理
檢驗材料,當場受理
Step 2:填寫申請表
現場領取申請表,或憑《居民身份證》使用自助填表機列印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要求:
填寫完整,不得復印
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並粘貼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半身彩色照片
Step 3:現場拍照
至相片採集室拍攝照片,並領取照片回執單(申請時需提交)
Step 4:復印戶籍資料
Step 5:採集指紋
(1)16 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需採集或核驗兩枚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
(2)16 周歲以下的的申請人: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Step 6:取回執繳費
Step 7:領取《護照》
(1)本人領取
申請人持《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大廳領取護照(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領取護照)
(2)委託親友代領證件
被委託人憑委託書、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領取護照
(3)辦理郵政速遞領取證件
申請護照時在表格上填寫郵寄信息,全國到付
辦理時間及費用
(1)辦理時間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及制證,調查核實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2)辦理費用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60 元、加註每項 20 元
以上資料來源於
國家移民管理局申領普通護照
⑷ 怎麼辦理兒童護照
未滿16周歲兒童護照辦理,需要監護人陪同帶上監護人身份證證件、監護人和兒童的監護證明以及其他所需資料到小孩戶籍所屬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辦理的。
一、辦理條件
(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未滿 16 周歲的公民
二、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
工作時間參考: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變更過信息的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等相應證明材料)
(2)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
(3)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載明親子關系的《戶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規定的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
(4)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證明
四、辦理流程
Step 1:提交申請
(1)可自願選擇「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官網」網上預約
通過登陸網上辦理入口提交申請,填表確認信息後
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前往窗口辦理
(2)或直接去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窗口排隊辦理
Step 2:現場拍照或自帶照片
攜帶照片需要去派出所指定的地點拍照
Step 3: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1)已經網上預約填寫過信息的,可自主在線列印或使用大廳自助填表機列印
(2)在大廳領取申請表,或者提前下載填寫
Step 4:審核錄指紋
配合工作人員審核,採集指紋
Step 5:繳費取回執
繳納費用並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
Step 6:領取《護照》
(1)可選擇郵局快遞服務領取,但需繳納費用(快遞 22 元)
(2)持《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和《居民身份證》到辦理現場取證
(3)也可由他人去窗口代取,持《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和雙方《居民身份證》
五、辦理時間及費用
辦理時間:15 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160 元
六、溫馨貼士
可在「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網上辦事大廳」查詢辦理進度
⑸ 新生嬰兒辦理護照的程序
1。護照申請表
2。父母雙方的護照,居留,原件加復印件
3。Libro
de
familia
原件加復印件
4.
攜小孩一同去申請不需要全家福。
小孩沒帶,要全家福。
5。護照相片3張
⑹ 孩子不滿一歲需要出國 護照如何辦理
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本、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本人必須到場。
理論上即使是剛生下來的嬰兒也是可以辦理護照的,但是首先需要登記上戶口本有個身份。
只需要本人戶口本和復印件,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就可以了。
⑺ 外國護照的兒童怎樣申請在廈門市就讀幼兒園
港、澳、華僑、外籍適齡兒童因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母)在廈生活要求就讀廈門市中小學,須提供下列材料:
1.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港、澳、華僑——提供市僑辦的介紹信;
外籍——提供市外辦的介紹信。
3.適齡兒童與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4.廈門市公安部門(暫住地派出所)簽發的監護人與適齡兒童本市居住證明(如華僑港澳台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5.非一年級新生應提供有關學籍材料。
6.因特殊情況,該適齡兒童在廈無法由直系親屬當監護人而委託他人的,應出示公證書。
7.填寫《境外學生借讀登記表》(一式三份)。
以上有關證件、材料備齊,經市教育局基教處驗核後,由區教育局安排片區內學校就讀。若自己聯系學校,家長應與校方聯系,獲准後由接收學校先簽章,再由區、市教育部門蓋章。
申辦及答復時間:1.每年七八月份。2.從受理之日起,答復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無特殊情況且材料齊全立即辦理)。
辦理流程:①市僑辦或外辦→②市教育局→③區教育局 →④中學或小學或①市僑辦或外辦
廈門市教育局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同安路5號
⑻ 嬰兒辦理護照需要什麼材料
嬰兒辦理《護照》,符合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事項,需要具體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2)《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也可稱《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如申請人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首頁、資料頁、變更頁,集體戶首頁可為復印件)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8)廈門嬰兒護照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補發延期
中國使用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申請辦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從2000年7月18日起開始簽發新版護照。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領取的舊版護照不再延期、加頁,當其有效期屆滿時一律換發新版護照。換發護照工本費200元,加註20元。
加註護照
申請人申請獲得護照後,資料登記頁內容發生變化需要加註時,必須提交填寫完整的《護照換發補發延期變更申請表》一份和一張符合要求的照片。加註收費20元。具體要求是:
1. 中文姓名加註,須提交相應的戶籍證明;
2. 外文姓名加註,須提交注有該姓名的相應材料復印件;
3. 出生日期加註,須提交相應的戶籍證明或者出生證明;
4. 減少攜行人加註,須提交持照人出具的減少攜行人的說明。
補發護照
需要先掛失,然後到縣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補辦。
200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基本要求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 地等,並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塗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
因私 普通護照在國外失竊,如需申請補發新照,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失竊經過的書面報告和足以證明其確實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後,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後,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後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