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⑵ 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提供申請人的登記憑證(無法提供的可經系統查詢確認)。
2.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3.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4.代辦的,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或戶口簿,以及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可以由親朋代為辦理)。
5.自主創業的,通過數據共享查詢相關投資、創業信息(可以由申請人通過微信「企查查」小程序提供查詢信息);勞動就業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社保繳納憑證)。
6.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蓋公章);就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有效的學籍證明(蓋公章)。
7.提供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材料:
(1)居住在個人自購房(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購房合同等材料之一復印件;
(2)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提供親友房屋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材料之一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等材料之一復印件。
⑶ 廈門落戶條件新規
法律分析:1、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廈門就業創業的,可落戶廈門;2、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畢業生或者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小於35歲的專科學歷生;3、在廈門繳納保險滿1年的中級工或合法穩定就業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等。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⑷ 畢業生要辦理廈門戶口的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⑸ 廈門畢業生辦理落戶需要哪些手續
畢業生落戶廈門操作流程:
1、申報接收畢業生須進行以下兩個步驟的操作:
(1)需求計劃申報(向廈門人事局提交書面申請)
(2)網上畢業生信息申報(畢業生申報信息要求填寫身份證號、入學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學籍、戶籍所在地>、畢業中學等信息,這些信息一般在《就業推薦表》中沒有,單位在申報之前需先向畢業生了解、確認。)
2、市人事局工作人員會通過網路審核、審批相關畢業生申報信息。
3、市人事局審核、審批通過後,通過網路在線列印《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一式三份),單位在相應欄目簽章後,連同《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原件,到市人事局辦理簽章確認手續。
4、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
(5)廈門落戶需要帶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落戶限制重點保護
一、為了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把畢業生就業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同時,國務院還推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其中包括: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在過去,考大學似乎不是為了獲取知識,更多的是獲取一份體面安穩的工作和個人保障。
三、一個人一旦考上了大學,也會由此享受到不少待遇。比如其戶口,會被隨之轉走。農業戶口變成了「農轉非」,非農業戶口也轉到了被錄取大學的所在地。
⑹ 廈門畢業生落戶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流程:網上申報用人單位通過廈門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申報擬接收畢業生信息,廈門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網上核准:市人社局通過網路在線核准,核准通過後,用人單位可通過網路在線列印《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單位在相應欄目鑒章,並持《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原件到窗口辦理鑒章手續(非必要步驟)窗口報到:用人單位人事持證件到窗口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辦理時限與費用。時限:6個工作日。費用:免費,若戶口准遷證丟失補辦每證3元。辦理材料:申請人把下列申請資料(文件、物品)送交辦理窗口:1、單位接收畢業生辦理確認手續(非必要步驟):《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用人單位可通過網路賬戶在線列印、單位在相應欄目簽章);《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原件;2、窗口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畢業證書》、《報到證》原件;3、廈門生源畢業生憑企業勞動合同登記就業,應提供如下材料:《畢業證書》原件、《報到證》原件、《家庭戶口本》原件、《勞動合同》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⑺ 廈門大學生落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要轉為廈門戶口有幾種方式:1、廈門市以外留學人員來本市落戶。2、經教委批准調動需簽發戶口准遷證。3、投資落戶。4、部隊隨軍家屬落戶。5、志願兵異地安置來廈落戶。6、「藍印戶口」滿兩年,符合條件提前轉常住戶口。7、捐贈入戶。8、駐廈、內聯企業人員入戶。9、獲得一定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來廈落戶。你的情況可參考以下規定,普通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入戶須知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3、本人身份證;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6、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7、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二、儲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委託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還須憑廈門市儲備人才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2、市人事局簽有「儲備人才落戶」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3、本人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4、本人身份證;5、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6、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人才中心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落實單位後須從人才中心集體戶遷出落戶的應提供〕1、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2、所委託人才服務中心出示的《移出戶口證明信》;3、本人集體戶口頁;4、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三、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同安、翔安區生源由同安、翔安區人勞局);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4、本人身份證;5、家庭戶口本。〔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四、畢業生需要戶口准遷手續的〔准遷證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准遷及落戶流程〕1、憑畢業證、報到證到市人事局報到手續,填寫《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2、市人事局在報到證上簽章,在《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上簽章;3、市人事局通過金宏網傳輸該畢業生准予遷入手續以及介紹落戶的信息;4、憑有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簽發戶口准遷證;5、畢業生本人回戶籍所在地戶口遷出手續;6、畢業生遷出戶口後,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備齊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落戶需要的資料到公安派出所落戶手續。同時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大專畢業生在廈門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生畢業生工作滿5年即可落戶廈門手續。廈門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落戶廈門新政策。據悉,廈門市人事局曾出台類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企業骨幹人才入廈政策及流程,對申請人工作年限要求細分到島內外,並確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業申請。廈門市人事局還表示,已在外地正式就業手續的不適用這次出台的規定。□政策詳解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條件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廈門產業發展方向,專業與工作崗位對口等。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已在廈門島內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畢業生5年)以上或在島外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中專畢業生4年)以上,申請時又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如申請時已離開符合申請條件單位,須在新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申請時又與新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有關工作年限均以單位為該畢業生在廈繳交的社會保險及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為依據。且業績突出,為單位發展做出一定貢獻,已成為工作單位骨幹,其表現得到本單位廣大員工普遍認可。申請人申請時的前一季度納稅工資須達到當年度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平均值,以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判斷標准。未在其它地區過正式就業手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這些必竟是書面的,實際情況有些不同,要比較清楚的了解相關細節,最好打個電話給廈門公安局戶口管理處咨詢,很快就會有答案.祝你順利.
⑻ 廈門市老人投靠子女落戶需帶什麼證件去辦理
摘要 投靠直系親屬的
⑼ 落戶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 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