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廈門買房子能落戶嗎
廈門買房可以落戶嗎
廈門買房可以落戶,要滿足以下條件: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廈門買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結婚證(婚姻證明)。
2、購房者在本地無房,如果已擁有房,貸款可能高一些。
3、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個月)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購房。不過,要繳納房產稅,符合下面幾種條件的,房產稅可優惠。
4、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5、對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者,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6、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者,住房先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7、想要申請首套房的話,買房時還需要提供你戶籍所在地的首次購房證明。
2. 廈門島內買房能落戶嗎
能依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相關規定,廈門購房落戶申請條件:
(一)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於30%的所有權人按規定辦理購房落戶,其他所有權人(指共有權比例在30%以上的)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廈門市常住戶口。
4.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5.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6.廈門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和《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廈府辦[2013]330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取得房屋產權證。
3.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購房入戶申請表》,《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當事人、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 廈門市戶口落戶新政策
法律分析:1、人才引進敞開懷抱,凡具備本市調入、人才引進條件的海內外人才均可辦理戶口遷入本市,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無論是否有工作接收單位均可落戶本市。獲得「市十佳外來青年」、「市十佳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2、投資入戶一視同仁,新的戶籍政策繼續實行投資入戶政策,對各種類型企業一視同仁。《實施細則》根據投資額和納稅額對投資島內各區和島外分別規定不同的入戶標准:在島內各區實際投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在島外實際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
3、投靠返籍放寬限制,新政策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等三投靠政策。對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原居住在本市,後因工作調動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現需返回原籍的人員,在廈門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其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4、統一實行居民戶口,全市實行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核准制,取消審批制,以准入條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標,符合準入條件的,予以核准入戶。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
5、島內控制島外從寬,適當提高入戶島內「門檻」,降低入戶島外「門檻」,即遷入開元、思明、湖裡區適當控制,遷入同安、集美、杏林和海滄投資區適度從寬,遷入鼓浪嶼從嚴控制。
6、購房入戶調高標准,購買2003年4月25日以後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各區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島外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新政策同時規定購買二手房不能入戶。
7、藍印停辦,不再辦理本市「藍印戶口」。「藍印戶口」滿5年符合規定可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8、城鎮落戶,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可以到公安部門辦理所在鎮、街道常住戶口。
法律依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 第二章 常住戶口准入條件
5. 2020年廈門島內要買多少平方米才能外來戶口落戶
2020年廈門購房落戶政策是: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於30%的所有權人按規定辦理購房落戶,其他所有權人(指共有權比例在30%以上的)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廈門市常住戶口。
4、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5、廈門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對前兩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7、取得房屋產權證。
6. 廈門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7. 廈門買房怎麼辦理技能落戶
法律分析:年齡
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下
上述年齡均按照周歲計算,精確到日,即申請時應當在達到相應年齡上限之日前。
社保
在廈合法就業並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年的中級工、在廈合法就業並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高級工及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技師、高級技師可落戶我市。對2015年6月30日以後畢業且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不受職業資格證書工種限制)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廈合法穩定就業可落戶我市。
落戶證書
可以落戶證書名單(同人社局技能落戶申請頁面)
車工(含數控車工)、銑工(含數控銑工)、工具鉗工、磨工、鏜工
多工序數控機床操作調整工、電切削工、沖壓工、鑄造工、鍛造工、金屬熱處理工、機床裝調維修工、模具工、製冷工
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含精細木工)
電子商務師、物流服務師、紡紗工、並條工、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員
汽車維修工、計算機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
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餐廳服務員、育嬰員、保育員、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保安員
電子元件製造人員、電子器件製造人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
擬落戶地址
1.有房產的根據房產所在區落戶;
2.無房產且工作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在島外依據單位所在地落戶;
3.無房產且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在島內的參與隨機派位(隨機派位需要員工進行派位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8. 廈門買房落戶政策新政
法律分析: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租房不算);5、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9. 廈門現有一套房子,再買一套怎麼落戶
這要分各種情況:
1)已有廈門島外(或島內)個人戶口或集體戶口,島外隨便買,遷過去就是;
2)外地入戶(或島外遷)島內,需在島內購買一手房150m2以上,可落戶3人;
3)外地入戶島外,需在島外購買一手房80m2以上,可落戶3人;
4)引進人才或各行業的突出人物另有優待;
5)外地人購買二手房無法入戶。
10.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