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舉報違法停車
舉報違法停車的方式具體如下:
1、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或者登錄當地交通網的舉報交通違法專欄,也可以郵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處,來信請註明違法舉報;
2、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3、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⑵ 車輛違規停放怎麼舉報
撥打交通違法電話122。
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的法權益,促進汽車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⑶ 如何舉報違章停車車輛
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一、在市政管轄的公內共場所違章停容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⑷ 違停怎麼舉報
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
一、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
二、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三、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⑸ 怎麼舉報違章停車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一、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二、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三、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⑹ 舉報違停打什麼電話
車亂停放可以撥打122交警電話,也可以撥打110舉報電話。
如果汽車亂停放擾亂了交通秩序或者出現交通違規行為,撥打舉報電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進行挪車,出現交通違章交警會對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汽車如果是在住宅生活區或者商業區亂停放,這種情況就不需要撥打投訴電話了,只需要撥打所屬物業公司電話,向物業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投訴就可以,物業管理人員會盡快聯系車主挪車。
如果汽車是在企業或者是單位所屬區域亂停放,可以撥打企業電話或者單位電話向企業後勤處投訴,請後勤聯系車主挪車。
110舉報電話受理范圍:
刑事案件、擾亂公共秩序、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犯罪行為、突發危險、人身攻擊等。
122報警電話是專門受理群眾交通事故的報警電話,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等。
⑺ 違規停放車輛怎麼舉報
違規停放車輛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渠道舉報:
1、撥打交通違法電話122;
2、登錄當地交通網的舉報嚴重交通違法專欄;
3、郵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處,來信請註明「違法舉報」;
4、直接的到當地交警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按照規定,針對違法行為,應當拍攝3張以上的圖像,圖片要盡量反映違法行為的全過程;二是要拍攝的圖片應當盡量反映清楚周邊的環境,例如道路上的標牌、服務區的標志、明顯的參照物等,在提交舉報線索時還應向交警部門說明行駛方向;三是要確定拍攝的時間。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⑻ 違停車輛怎麼舉報
違停車輛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