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名稱變更詳細流程有哪些
1、工商信息變更
變更公司名稱,首先需要做工商變更,需重新核名,提交變更申請。
2、換取營業執照
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是原來的名稱,所以在工商變更申請通過之後,要攜帶原來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㈡ 變更公司名稱網上申請流程
變更公司名稱網上申請流程如下:
1、重新核名:攜帶《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到工商局窗口領取核名表格,填寫核名資料,核准新公司名稱,建議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變更申請通過之後,要攜帶原來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3、從新刻印公章:刻印新的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章,且原來的印章都需要在規定時限內繳銷;
4、銀行基本戶變更: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及公司公章到原開戶銀行進行變更;
5、稅務變更及社保變更。
公司名變更申請材料如下:
1、變更名稱的預先核准通知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公司依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營業執照;
6、其他材料。
變更公司名稱法律後果如下: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並,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並,被吞並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並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㈢ 公司名稱變更該怎麼操作
公司名稱變更流程包括有核准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窗口領取核名表格,填寫核名資料,核准新公司名稱、領取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營業執照、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銀行信息。公司名稱變更需要領取營業執照達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請變更,還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隨著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許多公司經營者會嘗試改變不同以往的經營策略,建立新的公司形象,以促進公司業績增長,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其中改變公司的名稱往往會成為企業新的選擇。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並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並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並分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使用企業名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的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後,企業登記機關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 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㈣ 公司名稱變更要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公司名稱變更需攜帶相關資料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董事簽字。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㈤ 公司變更名稱的流程
公司變更名稱的流程
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單位 (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准審核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三、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後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證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後第二天取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新公章) 受理後第三天發照。
二、需提供的證明
企業變更僅涉及名稱變更的,不包括注冊地址變更、注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
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廈門企業變更公司名稱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㈥ 企業名稱變更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
1、先去當地所屬工商局,核准名稱是否有重疊;
2、核准成功後,提交相關資料,如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法人,股東身份證,公司章程,填寫相關變更表格等;
3、拿到工商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後,憑工商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去當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地稅部門,辦理稅務變更並辦理代碼證變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㈦ 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具體怎麼辦
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
1、工商信息變更:變更公司名稱,首先需要做工商變更,需重新核名,提交變更申請。
2、換取營業執照,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是原來的名稱,所以在工商變更申請通過之後,要攜帶原來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3、重新刻章,工商變更完成後,要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章點重新刻制所有備案過的印章,例如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等,並且原來的印章也需要在規定時限內繳銷。
4、稅務信息變更,攜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以及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稅務局進行辦理。
5、銀行信息變更,如果公司有開對公賬戶,公司名稱變更後,銀行的開戶許可證跟機構信用代碼證也要做相應的變更。需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新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前往開戶銀行變更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以及所有印鑒。
6、證書變更,公司名稱變更後,資質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專利證、公司對外簽訂的長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應的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㈧ 企業名稱變更網上操作流程
網上企業名稱變更流程如下:
一、申請:
1、申請人可通過網上登記注冊大廳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的,請先登錄網上辦事大廳省工商局窗口,在線填寫申請表單,上傳規定格式的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憑申報成功後取得的預受理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受理,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後,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情況復雜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憑據,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當場作出審查決定。
三、獲取辦理結果,實施機關決定予以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企業名稱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通知書的有效期為3個月。實施機關決定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登記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中應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申請人當場取得辦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