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辦理居住證多長時間可以拿到
受理15日內發放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按二代證要求採集指紋,錄入系統,受理完成後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由於實施初期居住證由省廳統一制證,申請人領證時間可能有所延長。
1、受理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制證信息上傳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制證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工作,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2、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對基層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上傳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記的制證信息進行審核,對審核無誤的,予以上傳制證信息;對審核有誤的,發回原受理單位審核處理,並說明原因。
3、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信息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並將居住證發至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居住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居住證發至原受理單位。
(1)廈門辦理居住證要多久擴展閱讀
一、申領居住證需帶材料:
申領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外,還要根據所屬人群,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1、合法穩定就業人群: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及社保繳交憑證);
2、合法穩定住所人群:需提交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連續就讀人群: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就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
1、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
2、窗口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免費拍照
3、按二代證要求採集指紋
4、錄入系統
5、非首次領證的要收費
6、受理完成後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2. 在廈門待了兩三年了辦理居住證需要多久
在廈門呆了兩三年了辦理居住證需要多久,你要居住證一般要一個月左右,不是因為你等了兩三年掙這個沒有關系。
3. 廈門居住證在派出所辦理多久才能拿到證件
滿足居住證條件的,申請辦理以後辦理大概15-30天可以領取,具體需咨詢當地居住證辦理機構為准。
4. 廈門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廈門居住證辦理流程是: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5. 廈門怎樣辦理居住證
廈門申請辦居住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核對無誤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填寫確認、簽發制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 廈門居住證辦理條件
「答:在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經提前6個月辦理了居住登記;
(2)租住的房屋有出租屋備案(或是自購房屋、在學校宿舍居住的)
(3)是合法穩定就業人群: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4)或者是連續就讀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廈門居住證辦理需要按照以下流程:
(1)能夠提供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
(2)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3)填寫相關材料及申請表;
(4)可以通過網上或者線下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7. 廈門居住證辦理要6個月嗎
法律分析:廈門居住證辦理需要暫住登記滿6個月,派出所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8. 居住證辦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辦理居住證的時間是15日,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延長後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