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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合作建房有哪些條例

發布時間: 2022-06-04 06:49:55

『壹』 廈門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為使建築群有較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減少相互干擾,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環境質量,報建的房屋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在新城區同一地平面上的兩幢新建條形民用建築,在南北方向上凈距為南面建築總高度的1。0~1。2倍,點式民用建築的間距按其南面建築高度的1。0倍。在舊城區最小不能小於0。8倍,地形若有高差,可作適當調整。
在舊城區新建民用建築與舊建築之間的距離視具體情況由規劃局會同消防與有關部門確定。
2、新城區沿街建築與道路紅線距離按下述標准控制:
(1)建築高度在24M(含24M)以下,人流量不大的民用建築應退道路紅線6M以上;建築高度24M(含24M)以下的主要公共建築(旅館、商場等)應退道路紅線至少12M。
(2)高度在24M以上的臨街建築,其24M以下部分,按上規定,24M以上最高部分不超出由道路中心線在視線高度上面向該建築仰角70°范圍。二、所有公共建築及旅館等,均須在本建築內外設置一定數量的停車場和車庫。停車場(庫)的總車位數一般按下列標准控制:
1、旅館及商場、餐廳、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建築原則上按建築面積來計算,總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小於600平方米,至少三個停車位;建築面積超過600平方米者,每300平方米左右的建築面積設一個停車位;停車場與停車庫車位數比例按1:2控制。
上述建築還應解決一定數量的自行車停放場。商場、旅館、餐廳按50~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設一個自行車停車位,影劇院,體育館按其座位數的1/2~1/3計算自行車停車位。
其他類型建築(辦公樓、科教建築、醫院等)的停車位數可根據實際情況比上述標准有所增減。
新建住宅原則上應結合人防在本樓底層或半地下室設自行車庫解決自行車的停放問題。
2、任何新建工程如因各種原因無法滿足規劃的停車數量的要求時,必須在設計階段向市規劃局提出申請減免,由市規劃局重新研究決定。如理由充分可適當減少,但所減少的數量由建設單位按每個停車位的平均建設費用(此項費用標准由市建委另定),向市政府指定的單位交納專款作為城市公共停車場、庫的建設資金。三、在市區主要幹道兩幢建築之間的空地為綠化及公共活動場地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修建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新舊市區一般不準修建圍牆,如有特殊需要,應持有本單位主管局批準的報告及設計圖紙向市規劃局申請,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新建住宅、辦公樓、旅館等應放置公共天線。四、私房建築面積標准,按正式戶口每人平均不得超過20平方米(包括本市異地住宅)。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以戶為單位,每戶建築面積不得高於以下標准:
一類標准,人口四至四口以下之家,每戶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
二類標准,人口五至六口之家,每戶建築面積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
三類標准,人口七至七口以上之家,每戶建築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本市規劃區范圍內,已轉為城市戶口的農戶的建房標准亦參照上述規定執行。為照顧農戶生產特需,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但每戶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第二章建設用地管理五、私房宅基地用地面積,應以戶為單位申請,每戶的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以下標准:
一類標准,每戶佔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二類標准,每戶佔地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三類標准,每戶佔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六、對違章罰款數額的規定:
(1)違章用地,從用地之日起至退地之日止,得處以每天每平方米八角至一元二角的罰款
(2)違章建設,得處以違章建設工程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的罰款;其他違章建設工程,得處以該違章建設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五的罰款;
(3)對違章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得處以三十元至本人六個月的收入的罰款。
違章罰款,由市、區(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按規定上交市、區、縣財政部門。第七條各建設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必須送交下列文件:
(1)建設項目申請用地報告;
(2)市屬單位應持市計委批準的計劃文件,外地駐廈單位須持有批准進駐廈門的文件和有權機關批準的建設項目文件;
(3)外資、中外合資(合作)的建設項目須持有市政府批準的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文件的副本。

『貳』 合作建房的稅收政策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具體的交換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稅目征稅。由於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征稅:
1、房屋建成後如果雙方採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甲方向合營企業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對其不征營業稅;只對合營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稅;對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營業稅。
2、房屋建成後甲方如果採取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參與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潤,則不屬營業稅所稱的投資入股不征營業稅的行為,而屬於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合營企業的行為,那麼,對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潤或從銷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對合營企業按全部房屋的銷售收入依「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3、如果房屋建成後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則此種經營行為,也未構成營業稅所稱的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同承擔風險的不征營業稅的行為。
因此,首先對甲方向合營企業轉讓的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其營業額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因此,對合營企業的房屋,在分配給甲乙方後,如果各自銷售,則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

『叄』 合作建房合同注意哪些

您最好要下面的三層吧,上面四層屬違法建築,可能會被政府強制拆除。約定好違約責任。

『肆』 關於審理聯合建房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第十四條 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
第十五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當事人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訂立合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已經辦理批准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十七條 投資數額超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約定,對增加的投資數額的承擔比例,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照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或者當事人的過錯無法確定的,按照約定的投資比例確定;沒有約定投資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第十八條 房屋實際建築面積少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實際建築面積的分配比例,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照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或者當事人過錯無法確定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第十九條 在下列情形下,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當事人請求分配房地產項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一)依法需經批準的房地產建設項目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二)房地產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
因當事人隱瞞建設工程規劃變更的事實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按照過錯承擔。
第二十條 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超出規劃建築面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當事人對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對增加的投資數額的承擔比例,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照約定的投資比例確定;沒有約定投資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違反規劃開發建設的房屋,被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責令拆除,當事人對損失承擔協商不成的,按照當事人過錯確定責任;過錯無法確定的,按照約定的投資比例確定責任;沒有約定投資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僅以投資數額確定利潤分配比例,當事人未足額交納出資的,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投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三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當事人要求將房屋預售款充抵投資參與利潤分配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
第二十六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你可以試下

『伍』 關於合夥建房

根據民法和企業法來看 如果對方是合夥的話 那麼是一定要有合夥協議的 只有合夥協議存在才能證明對方是合夥 法律依據方面在民法和企業法中都有對合夥的規定不過那些都是對合夥以後的規定 但是確定對方是不是合夥 那合夥協議是重要的證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