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要異地搬遷,因本人不願意去,公司逼我簽訂,本地換工作,這樣合理嘛,我該怎麼辦
公司搬遷,員工不想去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
2. 公司調動工作地點,我不願意怎麼辦
現在是雙向選擇,如果你覺得公司的調動確實你接受不了,那麼你可以放棄公司。你只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合同義務就可以,比如說提前跟公司。辭職交接好自己的工作等等。因為公司的管理制度他肯定是在變的,你適應不了就離開。
3. 工廠搬遷,對不願到新廠地去的員工要怎麼辦
服從用人單位安排。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未明確約定工作地址僅限目前工作地址的情況下,且企業搬遷到本地並發放交通補助,工作地址變動屬於合理范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搬遷安排,自行辭職的,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若企業在不同城市內的搬遷,一般應被認定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企業從本市搬到外省市的,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員工不願意去,那就是雙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員工願意去,那就是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一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遷址是否需要變更勞動合同,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如果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時的搬遷就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需變更勞動合同。
此外,在判斷的過程中,還需結合勞動合同中是否對履行地進行了明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變更辦公地點的情形能夠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那麼無論是工作地點、勞動條件還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會與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發生變化。
至此,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並選擇:
一是考慮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果同意,勞動者可繼續履行作出變更後的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協商的勞動合同內容,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後選擇離開用人單位。
當然,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自行辭職,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3)廈門搬到漳州公司不願意去怎麼辦擴展閱讀:
案例:公司搬遷換地點員工不願「跨區上班」要索賠
公司要從集美區搬遷到翔安區,員工不願「跨區上班」,為此狀告公司要求賠償。近日,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公司遷址引發的勞動爭議。老鄭家住集美區,他於2006年6月進入集美一家公司工作,雙方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廈門。
然而,一年多前,公司因發展需要,開始陸續將廠房從集美區搬遷至翔安區,員工也將全部安置到新廠區上班。當時,公司就搬遷事宜告知員工後,老員工老鄭當即表示「新廠區離自己家太遠,自己會暈車」,不同意到新廠區上班。
去年7月,公司通知老鄭於8月前到翔安的新廠區報到上班,舊廠區將無法再打卡。隨後,老鄭仍堅持到舊廠區上班,但是,他因無法打卡,不能進入舊廠區。當時,老鄭還為此報警,稱「公司阻撓我上班」。
雙方協商未成,老鄭就沒有再到公司上班。去年8月20日,公司以老鄭多次曠工,嚴重違反公司章程為由,通知老鄭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老鄭接到通知後,立即起訴到法院。他說,並非他有意曠工,而是公司不讓他打卡,導致無法在舊廠區上班,過錯在公司。因此,他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對此,公司答辯說,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工作地點為廈門,工作地點的調動也是工作需要,老鄭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拒不上班,公司以此為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金。
近日,法官審查後認為,公司整體搬遷是勞動者當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預料的重大變化,客觀上的確造成了老鄭在途時間延長、上班不方便等影響,而所謂「曠工」並非勞動者故意所致,用人單位以此為由,簡單將多年的老員工掃地出門,方式方法也不太恰當。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老鄭與公司達成了和解,公司作出適當補償,老鄭也不再打官司,雙方「好聚好散」。
4. 公司異地搬遷,員工不想去該怎麼辦呢
5. 司異地搬遷,部分人不願跟過去,是否有賠償
哈嘍,請問得到補嘗了嗎?
6. 公司搬到新地址,員工怎麼辦
你可以把小孩接到福建廈門去學習,你到廈門工作總的來說凡是有弊有利,雖說福利少了,但是這也是你發展的機遇
7. 在廈門市內因公司要搬遷至島外不願去請問有賠償補貼嗎
沒有?不管什麼行業都好.都會有它的規章制度的?更何況還是你自己不願意去的?呵呵
8. 公司遠距離搬遷,員工不願意去,而公司在原地安排不滿意的工作該怎麼辦
工作沒有十全十美的,如果你還想從事該職位的工作,你可以跟新廠搬遷,也可以離職,在當地選擇該職位的公司,如果不想從事該職位的工作,可以在該公司先干著,通過學習,有機會做其他崗位工作的時候再調劑,或者離職選擇其他工作,開心最重要,選擇了就要勇敢的去擔當,這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