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居住證網上怎麼申請條件
網上申請廈門居住證的流程是:搜索廈門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15天內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② 在廈門如何辦理居住證
在廈門網上申請居住證應搜索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電聯當地派出所詢問是否通過,通過後15天內可以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③ 廈門怎麼辦理居住證
摘要 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
④ 廈門居住證微信申請步驟
到微信上申請廈門居住證需要搜索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填寫身份信息與居住信息、信息應當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審核通過後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⑤ 廈門如何辦理暫住證
可以到廈門市就進的公安局辦理或者到街道部辦理。辦理需要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具體的流程如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兩張,暫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戶主的戶口本,暫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戶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暫住在購買繼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產權證,暫住在單位,持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領取《居住證》。
(5)廈門居住證網上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辦理居住證要求: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居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西安等43城市下月起暫住人口可就近辦護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
⑥ 在網上怎麼辦理廈門居住證
人口流動辦居住證一般挺嚴格的,你在廈門所在地街道居委會,才能辦理,大致上應該是這樣。
⑦ 廈門居住證怎麼辦理辦理條件
廈門居住證網上辦理的申請條件是:屬於國內非本市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⑧ 怎麼申請廈門居住證
廈門居住證的申請需要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發卡制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