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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如何在廈門落戶

發布時間: 2022-06-07 09:21:52

A. 廈門落戶條件2021新規

2021廈門落戶條件新規具體情況如下:
1、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廈門就業創業的,可落戶廈門;
2、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畢業生或者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小於35歲的專科學歷生;
3、在廈門繳納保險滿1年的中級工或合法穩定就業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等。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B.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答:
表彰性落戶
在廈門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見義勇為英雄」的榮譽稱號、「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廈門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
注意,這些市級榮譽是針對您在廈門的光榮行為而言,如果,你曾經是三明的「勞動模範」,想以此來廈門落戶,抱歉,不成。當然,如果您的這些榮譽稱號是全國性的,那麼,很好,通過!
獲得上述這些榮譽的親們,除了您本人,廈門也讓您的老婆(或老公)和未成年孩子來落戶哦。
技能落戶
技能人才落戶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在廈連續繳保滿2年的中級工或者滿1年的高級工以及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四、參加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福建省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或我市A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技術能手稱號的,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地市級以上選拔賽獎項的,可參照技師或高級技師申請落戶本市。
畢業生落戶
1、本科及本科以上分為報到證使用過與未使用過兩種情況。
(1)報到證未使用單位穩定就業交三個月以上社保。
(2)報到證使用過要求在廈門同一單位繳交一年以上醫社保【年齡45周歲以內】
投資落戶
(一)在思明區、湖裡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項附加費和減、免、退稅款,下同),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2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二)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1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三)符合投資落戶條件辦理企業骨幹戶口,企業骨幹員工還應當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該企業服務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注意:孩子單獨佔一個名額哦!
知青本人及其子女來廈落戶
(一)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1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三)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將戶口遷入本市。
隨軍家屬
(一)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二)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幹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三)在導彈、衛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幹部,在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幹部和空勤幹部(包括飛行人員和空中戰勤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駐廈部隊軍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軍戶口遷移。
捐贈落戶
(一)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捐贈額每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分別憑市僑辦、市台辦出具的捐贈認定書,可辦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贈人的國內親屬戶口。
(二)境內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可參照上述條件,憑受贈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書,可辦理本人或其國內親屬落戶本市。
注意:捐贈100萬,可以辦理一人落戶哦!
其他特殊情況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C. 如何把戶口移到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常住戶口准入條件

第七條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戶口可遷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畢業研究生在廈報到落戶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願意到本市工作、但無接收單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先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九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入學時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入學時未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畢業後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且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一條 獲得「市十佳外來青年」、「市十佳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
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准、已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前款規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屬於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購買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還必須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條件。
第十六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
第十七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被投靠人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第十八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廈門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華僑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省僑務部門、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辦理落戶手續。
港澳同胞申請在本市落戶,由公安部門負責辦理落戶手續。
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市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上級公安部門核准,按規定注銷外國國籍、取得中國國籍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華僑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僑務部門、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港澳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三條 從本市以工作、探親、留學、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國出境,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已注銷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回本市定居的,可恢復其本市戶口。
第二十四條 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返回本市定居的,報經市公安部門批准後,可以恢復其本市戶口。
台灣居民以及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已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來廈定居的,由市公安部門上報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五條 取得本市「藍印戶口」的人員可按規定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第二十六條 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鎮、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或者投有一定資金興辦實業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辦理所在鎮常住戶口。
第二十七條 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必須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從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將常住戶口遷入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的,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嚴格控制鼓浪嶼區人口增長。生活基礎不在鼓浪嶼區的,不得將常住戶口遷入鼓浪嶼區。
第二十八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D. 落戶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

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

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E. 廈門落戶條件新規內容

法律分析:1、技能落戶: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下,在廈門合法就業並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年的中級工、在廈門合法就業並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高級工及在廈門合法穩定就業的技師、高級技師可落戶廈門。對2015年6月30日以後畢業且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廈合法穩定就業可落戶廈門。上述年齡均按照周歲計算,精確到日,即申請時應當在達到相應年齡上限之日前。

2、應屆高校畢業生廈門落戶:在廈門就業創業的,可落戶廈門;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廈門落實就業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接收畢業生流程辦理相應的手續,即可將檔案、戶口等轉入廈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F.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G.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廈門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第三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和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

戶口遷移應當優化人口結構,適度擴張人口規模。遷移入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從寬,遷移入戶思明區、湖裡區適當控制,遷移入戶鼓浪嶼從嚴控制。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移管理工作。第二章常住戶口准入條件第五條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第六條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第七條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第八條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第九條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第十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第十一條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戶口遷入本市。第十二條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第十三條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第十四條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第十五條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第十六條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第十七條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第十八條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