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近來幾天,公攤面積取消、房屋交易按套內使用面積的新聞被刷屏,值得大家關注的是,難道「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嗎?
我們先來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正式掛網開始徵求意見,裡麵包含了13項工程項目規范和25項工程通用規范。其中,工程項目規范第10項,即是引發大家討論的《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
在《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多數人的討論,其實就源於此。你看,《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都明確了,「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嗎?
這只是有些媒體的錯誤理解!
《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只是個技術規范
我們首先要了解一點:這個徵求意見稿,徵求的是對一項工程建設標准規范的意見,因為這個《規范》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我國工程建設標准規范體系中位於頂層。
也就是說,這個規范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系。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准收取,也沒直接關系。
畢竟,我們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這其中明確該管的內容,怎麼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范》就給說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個技術規范,就能解決我們大家都關心的一個話題,你說怎麼解答?
難言的「公攤面積」
之所以大家對這個話題這么關注,確實是這些年來,「公攤面積」讓一些購房者感到「很受傷」。
說這個話題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公攤。公攤面積就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它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等等等等。
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由於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予以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因此很長時間里,我們經常會看到媒體有報道,公攤面積由於缺少標准,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購房款,還要多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攤」,實在是一個大家關注的話題,一有風吹草動,難免引來猜測無數。
「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根本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
在這個《規范》當中,熱議的另一個原因是「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句表述帶來的後續影響。
「套內計價」這種交易方式,意味著「公攤面積」必須會取消嗎?
我們暫且先不說,《規范》中的這句話是不是只針對建築企業竣工驗收等情況而言,我們只說在現實銷售環節當中,「套內計價」真的與「公攤面積」「勢不兩立」嗎?
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對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而在目前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宣傳,只會告訴你房子1萬/㎡,但在實際成交過程中,會明確標明以套內面積計算,1.5萬/㎡。
所以,對於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項目規范》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沖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系。
② 2021年,公攤面積要取消已買房的人會有補償嗎
「房子」對於國人們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因為無論是自己居住,還是結婚,「房子」都是剛需。當然,大家也完全可以選擇租房住,但是這樣的話沒有「歸宿感」,很難讓人們有家的感覺。所以,大部分國人都會攢錢買房,而不是租房。
總的來說,在高房價的今天,公攤面積是令很多人「頭疼」的存在。不過根據住建部的回應來看,公攤面積在未來有可能將會被取消。當然,對於已買房的人來說,這可能不是一個好消息。不過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使得大家的利益都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你們說呢?
對於公攤面積,你們支持取消嗎?
③ 2021年將取消「公攤面積」,會對購房者帶來什麼利好消息
2021年將取消“公攤面積”,會對購房者帶來什麼利好消息?具體如下:
一,便於消費者購房。如今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無論好壞是每個人都畢生追求的夢想,也是一輩子必不可少的東西。公攤面積一般指的是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其樓盤所有的公用建築面積。因為這樣的面積較為模糊,早年我國想要約束卻無從下手,如今最新規定也出台,2021年將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之前人們在買房時,對於公攤面積總是一頭霧水,通俗點就是我怎麼知道我買的房子算不算在公攤面積之內,但對於公攤面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總而言之,取消公攤面積對將來的購房者來說無疑是一種福音。
大家對於此規定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補充討論!
④ 2021年全面取消公攤面積
從2021年6月1日起,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扣除)。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二)套內牆體面積;
(三)陽台建築面積。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一)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計算;
(二)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三)陽台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四)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加套內牆體面積加陽台建築面積。
⑤ 你認為我國買房的公攤面積什麼時候才可以取消
首先有一點我們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未來國內買房的公攤面積會有很大的概率取消,特別是在今年的2月份相關的文件上,已經明確指出未來各城市房屋交易時應該以實際面積來達成。其實公攤面積算是中國房產當中的一個特色,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也只有中國的房屋在銷售的時候是有公攤面積這一說的。對於很多買房者來說,公攤面積真的是一個巨大的坑,因為我們需要為此多付出很多的費用。
但最近這幾年國家似乎是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了,這也已經開始有了相關的動作,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攤面積應該是可以取消的,這樣對於購房者而言肯定是一件好事。不過到時候可能已經很多買了房的朋友們會覺得自己特別的虧,畢竟當初這部分人在買房的時候還是計算了公攤面積在內的。
⑥ 公攤面積會取消嗎
法律分析: 目前公攤面積沒有取消。今年2月份住建部門公布了住宅項目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了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此外公攤面積的取消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通常涉及到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絕不是住宅項目這個技術規范能夠做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五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⑦ 2022年公攤面積取消
法律分析:沒有。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公攤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⑧ 何時取消公攤面積
肯定退不了差價,這個政策之所以不好推出,就是會造成全國購房者損失太大。但是你不取消也不合適,跟全世界都不接軌,中國獨一份這怎麼行?現在最難的是一二線城市怎麼解決!
目前討論的辦法裡面最有可能實現的一種,是把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用不同價格分開計算,每一個地段的公攤面積單價不等。比如一套房子100平米,買房時單價1萬,總價100萬,套內面積80平米,公攤20平米。這個時候公攤面積按5000算,套內面積按1萬算,如果你漲價到1萬2,那結果就是1.2*80=96+公攤10萬=106萬,你可以彌補損失。
但是對於一線城市和二線頂尖城市來說,這個就比較麻煩了。因為有的地段高達10-50萬一平米,那我估計公攤面積很可能按3萬-20萬一平米來計算。如果你也想按照5000來算可能性不大,人家虧得太多,肯定會鬧事!最後呢,每個小區或者每一個街道有一個單獨的公攤面積價格,房子價格再定。這樣二手房的房價小幅漲價,盡可能彌補當初的損失。新房房價也會漲,公攤價格降低,單獨標出來。除了那些一線城市的頂尖地段,其他的地方價格差距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