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住的房子怎麼辦居住證
【法律分析】:1.通過中介聯系房東,要求房東帶齊資料,租客需帶齊資料
2.與中介及房東一起去街道辦事處,進行房屋租聘備案登記,填寫房屋租聘備案申請表,完成備案登記後,拿到房屋租聘備案登記證明.
3.租客拿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租客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去直屬的上級派出所即可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居住證辦理地點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⑵ 在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條件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辦 理暫住登記 ,並實際連續 居住滿6個月以上 ,且在居住地具有 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 條件 之一 的流動人口
二、辦理材料
1、申領人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
2、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3、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根據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條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A: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領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外,還要根據所屬人群,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需提供:
(1)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
(2)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及社保繳交憑證);
(3)合法穩定就業的還需提供具體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B: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領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外,還要根據所屬人群,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需提供: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等;
(2)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和房屋所有權人聲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與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4)居住在用工單位或學校的,應提供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C:連續就讀條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領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外,還要根據所屬人群,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符合連續就讀條件的需提供:
(1)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
(2)就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⑶ 在廈門如何辦理居住證
在廈門網上申請居住證應搜索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電聯當地派出所詢問是否通過,通過後15天內可以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⑷ 廈門怎樣辦理居住證
廈門申請辦居住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核對無誤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填寫確認、簽發制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⑸ 租客辦理暫住證需要房東提供什麼
法律分析:身份證。暫住證已改為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需要房東身份證、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到縣房管局東升房管所辦理證明。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第四條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⑹ 廈門如何辦理暫住證
可以到廈門市就進的公安局辦理或者到街道部辦理。辦理需要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具體的流程如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兩張,暫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戶主的戶口本,暫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戶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暫住在購買繼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產權證,暫住在單位,持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領取《居住證》。
(6)廈門租客如何辦理居住證擴展閱讀:
辦理居住證要求: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居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西安等43城市下月起暫住人口可就近辦護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
⑺ 首次來廈門,廈門居住證該怎麼辦理
您好,憑暫住證,租房合同,身份證到就近派出所領取申請表,到照片採集點拍照存檔,排隊填寫上述材料,按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⑻ 租的房子怎麼開居住證明
法律分析:對於本地城市戶口的租客,需到所屬片區的居委會開證明,證明上要有居委會的公章;對於本地農村戶口的租客,則要到村委會開證明,並蓋上村委會的公章;對於外地戶口的租客,則要攜帶個人資料,前往當地派出所開證明。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⑼ 租的房子怎麼辦居住證
法律分析:1.通過中介聯系房東,要求房東帶齊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租客需帶齊資料(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租房合同)
2.與中介及房東一起去街道辦事處,進行房屋租聘備案登記,填寫房屋租聘備案申請表,完成備案登記後,拿到房屋租聘備案登記證明.
3.租客拿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租客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去直屬的上級派出所即可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