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知识 » 北京公积金能取多少
扩展阅读
广州汽车年检过期怎么办 2024-09-20 00:32:11
厦门哪里喝酒 2024-09-20 00:10:07
广州皮包批发市场在哪里 2024-09-20 00:04:17

北京公积金能取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1-14 00:44:58

A. 北京首次提取公积金,最多一次能提取多少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B. 北京公积金账户可以提取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C. 哪位清楚北京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的提取 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提取申请书,支取记录单,还有一个银行卡号,或者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二、北京公积金租房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吗
可以半年支取一次。必须上次支取的租房合同写的日期是半年或者到期了。
取公积金必须要有对应的租房发票,和对应的租房合同,并且是以你自己的名义租房才可以.取公积金目前在北京用得最多的就是以租房的名义。就是需要租房合同和北京市地税开的租房发票。然后到你所在单位填写公积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剩下的通常都由单位负责统一给办理提取。)然后到所在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到账。

D. 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能取多少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北京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
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
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提取时按照本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办理。
(三)提取材料的提交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参考资料:http://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1406/t20140619_3301.html

E. 北京住房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办理,职工需将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具体所需材料建议联系单位经办人核实)。
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将在提取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的资金划入职工银行结算账户。
请登录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bjgjj.gov.cn,或联系12329咨询。

F.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吗

可以的,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规,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G. 北京公积金提取,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吗

只要符合规定都是可以一次性的提取的,比如你在某一个单位辞职,那么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公积金就可以提取出来。退休的时候,所有的公积金也可以一起提出来。

H.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出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I. 北京公积金现在可不可以全部取出

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可以微信关注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公积金达人),微信号:bjgjjgzh
里面有您所需要的信息,也可在公众号内提问,很方便的,我就是从里面了解到的。

J. 我想提取北京的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取出来吗

非北京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乡是可以一次性提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0)北京公积金能取多少扩展阅读:

一次性提取的证明材料和提取程序: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