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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2-01-29 17:52:10

㈠ 北京市工资为多少,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工资为五千元,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工资扣税计算如下:北京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北京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北京工资=应发北京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北京工资-四金)-5000。北京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北京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㈡ 北京个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北京个税缴纳标准: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㈢ 北京个人缴纳社保 如何缴纳个税

可以按月缴税,也可以综合缴税。

㈣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是怎样的
京个人所得税标准:工资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上班族对个人所得税都比较熟悉,在我国,工资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会被收取个人所得税。事实上除了工资收入,另外一些个人取得的收入都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首都的北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其他城市有什么不一样吗?我为您提供了北京个人所得税标准,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标准
北京的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和全国一致,工资薪资的个税算法如下:
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着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北京个人所得税标准与其他城市相同,起征点都是5000元,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按一定的税率缴纳税费,工资越高,应该缴纳的税也就越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除了工资收入还包括了奖金收入、偶然所得、稿酬所得、利息所得等等,凡是涉及到公民个人财产收入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都会被收取个人所得税。

㈤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及缴纳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

㈥ 关于北京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

网上申报的方式,不须再去银行缴.因为签订网上申报协议的时候,填表时已经把直接扣款银行填了.当公司产生了个人所得税后,在网上申报,银行会自动扣款,到时银行会有一个扣款凭证用来做账.

北京如何补交个人所得税

直接到当地税务局备案,申报纳税。同时支付滞纳金。

北京个税补缴流程

1、提供以下基本资料:补缴人姓名、补缴人身份证号码、补缴人月工资金额、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7)北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㈧ 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发放工资的总额计算。

比如北京某公司职员税前工资总额15000元,各项社会保费:15000×22.2%+3=3333元,应纳税所得额=15000-3333-3500=8167元,属于“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167×20%-555=1087.40元

1、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免征额设为4800元

2、根据社保查询网提供的2016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为:

其中:

1、养老保险:雇主缴纳 20% 雇员缴纳 8%

2、医疗保险:雇主缴纳 10%雇员缴纳 2%+3元(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雇主缴纳 1% 雇员缴纳 0.2%

4、公伤保险:顾主缴纳 0.3%雇员缴纳 0

5、生育保险:顾主缴纳 0.8% 雇员缴纳 0

6、住房公积金:顾主缴纳 12% 雇员缴纳 12%

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㈨ 北京地区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累进税率计算,月收入扣除社保公积金等免税额后,超出3500元部分应缴税额按累进税率计算扣除。

1、全国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都是一样: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下表所示:

(9)北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免税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