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卡第一次怎么用
首次使用需要持卡到具备卡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首次成功使用即可激活医保功能。
搭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金融功能需要到北京银行的任意营业网点激活。
(1)北京医保怎么用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和一老一小保险中的儿童可以直接到已开通持卡结算的A类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本人参保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
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和征地超转人员门诊就医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的,可转诊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专科、中医及医保A类定点医院。
持有搭载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属于医疗参保特殊人群,具体就医范围请咨询参保单位负责人。
北京市96102社保服务热线,为北京市参保市民提供社保卡咨询、查询、挂失等服务,是北京市社保卡和社保申报系统的唯一指定咨询服务热线。
2. 请问北京的医保是如何使用的
保险都有个免赔额,即多少钱以下是自己支付的,不给报销的,在达到它规定的理赔线时开始按比例进行支付。
比如免赔额是1000元,您一年内的药费花了600元,那您只能自己承担,得不到报效。
如果您一年内药费花了1800元,它会首先刨去免赔额:1800元-1000元=800元
然后按照对应的报销比例给您进行报销,比如规定刨除免赔额后100-200元报销20%,200-500元报销25%,500-1000元报销40%等等……
具体到我举的例子,800元*40%=320元,您得到的报销金额就是320元。
我举的例子中数据并不是现行报销数据,只是举例说明而已。
至于大病的报销,就是在出院交费时,您所交款项就是社保理赔支付完所剩余的部分。您要向医院主动提供社保蓝本,他们会做具体操作,直接在结算时扣除社保应支付部分的款项。
注意每次看病就医时都养成良好习惯,让医生开诊断证明(就是一张纸,比如:左腿 小腿部分被狗咬伤),要保留好每次看病时的所有单据:收据、病历本、处方!这样在理赔时会很方便,因为单证齐全容易办理。
3. 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怎么用
以后每个月都由单位通过银行直接往里面转入资金,里面的现金可以取出来使用。医保折的开通激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后才可以取款了。
4. 北京的社保卡怎么用
5. 关于北京医保的具体使用方法
去指定医院就医带上医保蓝本,证明你的参保身份
住院的话,超过1300以后,可以得到报销,在结算的时候,该你出你出,该医保报销的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你就不出了
门诊的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以后,可以申请报销,把单据那些东西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办理
医保存折里的钱可以取出来,随便你怎么用的
补充:
1.有明确比例的,但是不同的医院不同的用药,这个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个说起来很复杂的,有兴趣你可以自己去北京社保网查询医保条例就知道了
2.这个问题不好说的,通常医院需要交押金,也就是估计这次你自付需要多少钱,如果没有押金的话,恐怕不太好办的
6. 北京市医保怎么使用范围
方法/步骤
如何刷卡
当你在药店购买物品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医保卡进行刷卡支付,当你购买的物品属于保健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化妆品这一类时,只能通过现金支付,并且不得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如何就医?
挂号时,你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市医保卡,这个时候如果不知道北京医保卡如何使用你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注意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就诊时,你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医保卡和医疗手册。取药缴费时,请将医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3
如何报销?
当你持北京市医保卡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可以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4
如何查询?
关于医保卡查询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或者到医保卡服务网点查询;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使用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等等。
5
如何补办?
请第一时间拨打12333进行电话预挂失。然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去社保部门柜台进行办理。15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凭有效证件及《领卡证明》去领取新的北京医保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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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的医保怎么用
北京医保很好用,拿上北京医保卡到所去的医院看病,直接挂号就可以了。买药的时候还有医生诊断的时候把医保卡交给他就可以了,非常省事。
8. 北京医保卡怎么用
法律分析:北京医保卡挂号时,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医保卡,注意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就诊时,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医保卡和医疗手册;取药缴费时,应将医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