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1)北京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② 社保转移要带哪些材料
你需要到原工作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达新城市后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接续申请后进行审核,会向你的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等待原经办机构制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资金转移各项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你现在的单位或者你本人。
医保关系转移时,只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参保信息就可得到及时更新。
③ 北京市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
转出: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转入:
1.企业转出的职工
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2.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1份。
3.临时账户保险关系归集至京的职工(本市户籍或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⑴《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1份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接收
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转出:
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转入: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中财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④ 北京社保怎么办理跨省转出,流程和所需资料
我办过员工的异地转移,但是当时是新手,而且时间太紧张,具体流程记不清了。
建议1 尽量联系之前公司的人事,财务,或者上过社保的前同事,领导什么的,问问在哪个区上的社保,如果都不行,我想有医保存折的话,可不可以去北京银行窗口问问,让他们查一下存折上的钱每个月从哪个社保转过来的。还有,以前的我不知道,现在医保存折里的钱可以去银行取出来的。
2 之前我给员工办转移的时候,情况和你类似,我们集团的前身就是N家小公司,有个公司已经快要注销了,早就不缴费了,我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帮人把社保公积金全都转移了,合并了,能不能做这事,要看你之前公司的人事和现在合并的公司的人事是否给力。比如专业技能和人品。我最讨厌的是之前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叫什么涛的,当时我才进公司第三天人就隔两天一个电话,要合并公积金账户买房,鬼哭狼嚎的求着逼着我我还威胁我,动不动就说告诉我们董事长我没办,切,怕你啊,我跑了更没人干了,姐姐我还不至于指着这工资过日子。我们董事长管不着你这货呢。出于责任心拼了老命给他办好加班给他电话,人一个谢字没有,连谢意都没有。我倒像个傻瓜似的还替他开心。
3 你说的那些表啊什么的确实是需要的,需要人事在企业版或者网络版的社保软件系统上先给你增员,打印增员表,同一个月内减员,这样公司账户始终保持没给你花钱,目的是打印出相关表格,那些转出申请表什么的,我都记不清了,好像是人事去社保领或者在社保局网站下载的。公章是一定要盖的,正常的程序是,在你之前的公司的社保软件那增员减员然后拿需要的所有表格什么的去社保,完事。但是你之前的公司不知道注销了没,这种情况我没办过,需要去社保问如果注销了怎么办,总有解决办法。社保每天那么多人 估计有前人和你一样的情况。
4如果转移办得顺利 社保只会给人事的单子里有两张重要的单子,一份是医疗关系转移的,但是没有钱,一份是养老转移的,有钱,然后你拿这这两张单子交给现在的社保机构就完事。其他的什么险种,我问过了,社保间接地意思是说转外地这些就白交了,不同的区社保局的要求和流程有点不一样。
公积金你要问么 问了再说
⑤ 北京社保转移流程
法律分析:转出:
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转入: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⑥ 从北京往外地转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要把社保转移,首先你在昆明需要有接收单位,另外需要咨询昆明接收异地转移社保的条件是什么,比如外地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参保且参保满2个月才可以。所有你也要满足昆明那边的条件。然后让你北京的单位带着你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所办理转移手续,会给你开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出的证明,转出后在去昆明办理转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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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想将我北京的社保转移到外地,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去哪办
开社保缴费证明,到你现参保地 正常缴纳社保,有社保记录之后 两地社保在社保中心进行对接。
⑧ 北京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需要先去北京接收社保转入的社保局登记并领取相应表格,然后还要去原社保缴纳地办理相应手续,具体可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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