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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2-11 01:05:24

㈠ 在北京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你可以给红十字会打电话。需要自己登记申请和家属签字的。

㈡ 怎样办理北京协和医学院遗体捐献

办理北京协和医学院遗体捐献手续及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二、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 、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2)北京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9472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个遗体捐献接受站:

首都医科大学,电话: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话: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协和医学院,电话: 69156975,13501100862;

座机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机24小时。


㈢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1,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2,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市级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二是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5张大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值得强调的是,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三是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献卡。

四是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3,时间 捐献者逝世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据悉,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请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捐献遗体者逝世后12小时内,凭卡片通知工作站或当地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及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家属办理后事,并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
4用途 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
据悉,关于遗体的利用和处理,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利用完毕的遗体,应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而捐献的器官将用于人道救治病人,无其他营利性使用。

㈣ 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不知道你是问的哪个城市的?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当然,要解决这些矛盾,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2001年1月16日,《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捐献者志愿捐献遗体后,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遗体捐献后,将不准保留骨灰。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全国主要有以下捐赠遗体接收单位: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收站 010-63291974
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 010-65296975
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 010-62092466
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 028-5422698
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 0371-6973654
广州市红十字会 020-83598369,83598400
广州中山医科大学 020-87330712,87330651
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 020-85220248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 020-61649810,62789093

㈤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㈥ 在北京怎样办理人体器官捐献,请说得详细点:)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以上是上海市遗体捐献的程序。http://xhjtclub.nease.net/fw.htm

身体脏器官的捐献可向中国北京红十字会人体器官信息库咨询。

㈦ 申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申请遗体捐献流程:
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捐献意义,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有意义。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后还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北京怎么遗体捐献

北京遗体捐献流程: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8)北京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捐献条件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非正常死亡者暂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之列。

联系方式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9472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

首都医科大学,电话: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话: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协和医学院,电话: 69156975,13501100862;座机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机24小时。


㈨ 遗体捐献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啊

捐献手续及流程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①捐献编号

②捐献登记号

③死亡证明复印件

④死亡日期

⑤年龄⑥性别

⑦捐献日期

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

(9)北京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相关问题

1、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的,也可以在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2、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变更和撤销。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4、费用。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

5、纪念。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北京市长青园陵园生命纪念碑上。家属可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