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四条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贰’ 北京市低保申请条件
北京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流程及最新标准
申请条件
满足下面任一条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低保标准
2015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650元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表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离婚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其他材料
1、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地点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街道(社保所)地址电话
区县民政局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部门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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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北京市低保怎么申请条件
2018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
北京城镇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农村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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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北京低保怎么办理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公布拟保名单—→乡(镇)、办事处审核—→张榜公布—→民政局核查、审批—→张榜公布—→发证兑现
申请城市低保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 ;收入证明;其它相关材料。
‘伍’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
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
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
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
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陆’ 北京市申请低保条件
和正常人要求的条件一样,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规定。据体条件可以到社区居委会开低保申请须知,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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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北京个人如何申请低保
第十次北京市民政会议上,《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本报特请北京市民政局专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正处级调研员丁长利作了政策解读。
北京市将城市低保范围扩大到了哪些人群,都有什么条件?
丁长利:北京市城市低保覆盖全社会,所有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均有权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但前提是申请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290元)。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扩大到哪些人群,增加了几种人。
如何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丁长利:举例来说,某单位老王劳动合同期满,未能续签,单位付补偿金5万元。假设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每年要支付3000元,需支付10年,则要用去3.3万元(考虑增长因素,其中3000元可预留),剩余1.7万元。如老王要申请低保,则要将这1.7万元纳入其家庭收入中,计算“分摊月”数,即1.7万元/(家庭人口??90元??10%),可以得出老王家何时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如何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
丁长利:《通知》中要求按实际收入核算,同时查明零散收入,杜绝虚拟收入以及隐性收入。
一是在职介机构存档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出具存档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的复印件,并如实申报就业和收入情况;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申请受理机构核实后,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二是企业内退人员,持本企业实行的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及生活补助费证明,向城市低保受理机构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受理机构审核属实后,按照企业实际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其家庭有无其他收入核定。
三是协保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出具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机构核实后,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四是其他无固定收入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
同时,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监督企业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
怎样鼓励有劳动能力人员再就业?
丁长利:城市低保是社会救助的一种形式,是基本生活保障。在新政策中,对低保户中的就业人口,则让出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175元)。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通过再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要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并主动就业,经两次介绍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暂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捌’ 北京市如何申请低保户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项发表于:2009-7-3110:411、事项名称: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项2、事项依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3、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办理条件:(一)申请书;(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婚姻证明;(四)收入证明;(五)个人劳动关系档案存档证明;(六)离休或者退休证;(七)社会保险证明;(八)职业介绍证明;(九)残疾证明;(十)刑事判决、劳动教养证明;(十一)一次性领取补偿金证明;(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5、办事程序:居委会受理、社保所初审、民政科审核、区社救科审批6、办理时限: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7、费用情况:不收费8、办理结果状态:承诺件,审批结束符合条件者发放救助金去一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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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北京市低保办理流程
城市低保
办事项目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城镇居民粮油帮困补贴申请
办事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四)华侨身份证明;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八)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十)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十一)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十二)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三)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十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十五)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十六)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十七)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十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一)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二十五)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二十六)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十七)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二十八)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依据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施行;(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2000年施行;
(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0]516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6月26日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五)北京市民政局2002年8月2日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84号
(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的通知》(京民救发[2004]198号)。
办事项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办事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依据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141号,自1999年施行;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22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
(四)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165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