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长期租,到期了应该续租或退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是: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目前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一、房租期限到了怎么办:
1.退租: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后租房家庭需要退租;
2.续租:需要续租的家庭,要提前提出申请,应在合同到期的前3个月提出。提出的续租申请由房屋所属单位与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3.到期无法退出住房的:对于不符合租住条件且当时不能退出所租住房的家庭,可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得到2个月的过渡期。
1)过渡期内租金收取类比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格。
2)过渡期满2个月,租住家庭仍不退租的,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哪些情况下租户的住房会被收回:
1.将所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所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公租房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承租家庭解决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B. 北京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北京的公租房一次可以租5年,之后可以续租,满足续租条件的可以签订续租合同,继续居住。法律规定,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满五年后不归个人,如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满足租赁条件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公租房。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