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海淀区临时车牌怎么办理
可前往北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临时号牌,有效期为7天以内。x0dx0a需携带的资料有:x0dx0a(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x0dx0a(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x0dx0a(3)机动车来历证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x0dx0a(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x0dx0a(5)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㈡ 北京30天临牌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车管所和各县(市)区车管分所业务窗口、车管所各便民服务站、经车管所授权办理带牌销售车辆的四S店均可以办理临时行驶车辆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