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知识 » 北京敬老商户如何申请
扩展阅读
你怎么看待上海名媛群 2025-01-26 09:35:36
福州哪里剃满月头 2025-01-26 09:14:29
广州关帝庙在哪里 2025-01-26 09:01:12

北京敬老商户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2023-10-23 21:10:17

Ⅰ 北京公交敬老卡办理条件

北肢梁京公交敬老卡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外地户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
2、新办理老年证需提供证件;
3、外地户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4、新版老年证换发70岁老年证需要提供证件;
5、对于审核合格的当场给予办理。
同时北京针对达到90岁的高龄老人还有提供津贴补贴政策,但必须要求老人拥有北京户口。
北京公交敬老卡的办理流程:
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去当地社区办公机构进行申请。老年卡是给65岁以上老人发的卡,乘车历绝运免费,去公园免费。
在社区居委会办理手续,北京老年公交免费卡的办理流程是需要去自己居住地的居委会咨询办理的,如果是北京户口,只需要本人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就可以了,外省户籍的人,需要房产证,居住证,和本人身份证,申通通过之后需要去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制卡银行受理申请后,将申请宏缺人信息采集上报北京市养老服务与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制卡流程,制卡成功后,制卡银行负责将卡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制卡和发放工作共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线上升级公交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乘客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北京一卡通app,根据提示注册一个账号登录进去。
2、之后再去选择一卡通升级按钮,然后再去点击本人升级。
3、跳转到全新的页面后,再去选择实体卡。
4、接下来就要根据提示输入公交卡上面的卡号,补充个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再去选择阅读并同意,这样就能顺利完成升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Ⅱ 北京敬老卡发放标准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范北京市敬老卡(以下简称“敬老卡”)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功能)
敬老卡由本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北京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敬老卡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敬老卡。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应用等各项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做好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等根据各自职责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敬老卡的具体管理工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敬老卡申领、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敬老卡样式)
敬老卡采用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北京市敬老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敬老卡卡号以及发卡银行相关信息。
第七条(敬老卡申领)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受理点申领敬老卡。
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敬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敬老卡。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敬老卡申领方式优化调整。
第八条(补换领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申请补换领:
(一)卡片遗失的;
(二)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
(三)因敬老卡的质量问题在读卡设备上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九条(委托办理)
老年人不能亲自办理敬老卡相关事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敬老卡制作)
敬老卡由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监制,由市信息服务中心与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
申领、换领或者补领敬老卡的,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涉及更正信息等特殊情形的,按实际需要期限处理。
第十一条(敬老卡发放)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投递未成功的,发往申请人指定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敬老卡激活)
老年人领取敬老卡后,携带敬老卡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激活后的敬老卡开通金融支付功能。委托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的,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敬老卡挂失及解挂失)
敬老卡丢失的,老年人应当及时通过发卡银行网点或电话办理挂失手续。已挂失的敬老卡停止使用。
敬老卡挂失后,未办理补领申请手续前找回敬老卡的,应当办理解挂失,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已办理挂失且完成补领申请的,不再办理解挂失。
【拓展资料】
第十四条(敬老卡注销)
因各种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到就近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敬老卡注销手续,注销后的敬老卡由发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敬老卡信息交互和安全管理)
敬老卡在申领、制作、发放、补换领、开户、激活、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信息服务中心、各发卡银行按照规定或约定进行信息交互,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卡应用及使用)
敬老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功能开发及应用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另行规定。
敬老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境内结算支付等金融功能,其金融支付功能的有效期、使用管理参照各发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敬老卡费用)
敬老卡免收年费以及申领制作费用。
补换领等涉及银行制作费用参照各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部门职责向民政、公安等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业务咨询)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敬老卡的使用、管理等问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公布咨询服务方式。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或者变造敬老卡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敬老卡的;
(三)使用应当注销的敬老卡的;
(四)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领的敬老卡的。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理)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