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次密接者隔离政策
次密接的隔离规定是,“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
集中隔离期限从其与密切接触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隔离时间总长为14天。
如次密切接触者被发现时,距其与密切接触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未超过7天,则按照“缺几天补几天”的方式,完成剩余天数的集中隔离,直至距末次接触满7天后转为居家隔离;如果被发现时,距其与密切接触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已超过7天,则直接转为居家隔离,仍按“缺几天补几天”的方式,完成剩余天数的居家隔离,直至满14天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如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与其关联的次密切接触者一律转为密切接触者,并按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次密切接触者是与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果所接触的密切接触者被感染,就会有被感染的风险。
次密接触者是指与病毒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直接居住生活在一起的成员。
次密接者就是接触到了和确诊感染者接触过的人。
属于间接接触,也叫次密接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Ⅱ 疫情隔离多少天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14天。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
法律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 备足隔离房间。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以及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和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
第十三条 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加强隔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