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久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呢
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长时间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非农业户口,需要夫妻结婚满十年;
2、城八区的农业户口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如果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户口又称户籍,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⑵ 跟北京人结婚多久才能有户口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衍生问题:
户口迁出去之后自留地还有吗?户口迁出去之后自留地没有了。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迁出户口,就不是该村村民了,该土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如果自留地因时间长远,农户之前也无法清楚的划分自留地的准确范围,给赔偿款的数额不好计算,因经济情况的不同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不同,据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明: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青苗补偿费,包括地上附属物的相关补偿款,归青苗和附属物的种植者也就是归属者所获得。安置补偿款是否能顺利拿到分两种情况:如果农户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善安置,那么就没有这一项的补偿,相反没有得到安置的农户,是可以选择拿补偿款。
⑶ 外地户口结婚多久可以转为北京户口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的人和北京户口的人结婚,转为北京户口所需时间需要看外地户口人是入农户、还是非农户。一、夫妻投靠入农户,夫妻投靠条件: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二、夫妻投靠入非农户,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2、结婚需满10 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