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0-2021
2020-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为自采暖补贴从10月15日开始申报,到11月14日前,自采暖用户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报表底数,否则到明年供暖季节结束后将无法领取补贴。
自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是针对使用燃气壁挂炉进行自采暖的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每年的采暖季,这部分用户需要前后两次申报燃气表底数。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通过北京燃气App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拨打用气地址所属北京燃气服务中心电话,或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
2020-2021年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时间为:
1、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1月14日;
2、第二次申报为2021年3月16日到2021年4月15日。
申报流程如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
3、进入后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2、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3、如果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4、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5、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6、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Ⅱ 2022年北京节能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确认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人员。
二、补贴领取时间: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三、节能减排商品类别:节能减排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电饭锅、家用电磁灶、家用电风扇、坐便器、淋浴器、空气净化器、自行车15类产品。
(一)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微波炉、电饭锅、家用电磁灶、家用电风扇的能效标识须为中国能效标识1级或2级。
(二)空气净化器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则》、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产品性能标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符合标准要求之外,颗粒物和甲醛净化能效达到高效级)。
(三)坐便器的水效等级须为1级或2级(以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产品信息为准);淋浴器通过节水认证且水效等级2级及以上产品(商品目录由北京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负责更新,待国家水效标准出台后,以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产品信息为准)。
(四)自行车符合GB/T 19994-2005《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
《北京关于延长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实施周期的公告》 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长期内,将继续执行《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消促字〔2020〕15号)等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购买节能减排商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