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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办理公共集体户

发布时间: 2024-12-06 08:17:04

A. 北京公共户口办理条件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 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 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 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 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 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2021年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政策原文:

B. 如何办理北京集体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集体户口

一、明确答案

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具体流程包括:了解政策、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等步骤。

二、详细解释

1. 了解政策:在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前,需要详细了解北京市的户口政策,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可以通过访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政府部门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街道的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4.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5.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最后,根据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完成北京集体户口的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过程中要保持耐心,按照流程逐步进行。

2. 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详细解答。

C. 北京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北京的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一、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不分新房、二手房,不限面积和价格。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你的户口才能迁进来。
二、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人才交流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户籍警签字同意后,你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三、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人才交流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你。
四、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手续。
集体户口一般只是暂时性的,在达到可以将户口迁出的条件后,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相应的,迁出户口应该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程序。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第二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地公安机关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人才集体户清理工作。要加强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监督,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业务知识培训等。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将户口从人才集体户中迁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