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北京开公司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想要在北京开设公司并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必须连续三年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需在北京市拥有自有住房。此外,个人无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或通缉。企业需连续三年每年纳税额达到8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同时,企业中北京市户籍的员工需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的90%以上。
具体来说,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需连续三年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户口迁入地需有申请人本人的自有住房,且无犯罪记录,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或通缉。企业需连续三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企业中北京市户籍员工需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的90%以上。
对于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同样需满足连续三年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户口迁入地需有申请人本人的自有住房,且无犯罪记录,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或通缉。企业需连续三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纳税总额达到150万元。企业中北京市户籍员工需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这些条件,以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符合标准。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在企业运营、税收贡献和员工结构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为北京市注入更多优质人才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