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女人嫁到北京几年可以落户
外地女性嫁给北京居民满十年后,通常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北京。以下是夫妻投靠落户的具体条件:
1. 申请人需年满45岁,并且与北京配偶结婚时间不少于10年。
2. 如果申请人年满46岁但未满55岁,结婚时间应至少为5年;若申请人已满55岁,则结婚时间需达2年。
3. 随迁子女应未满18岁,且须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若为独生子女,年龄不得超过25岁,且需保持未婚和未就业状态(独生子女指原生家庭所生的子女)。
4. 被投靠人须为北京市的非农业户口。提交夫妻投靠入户的必要材料包括:
- 入户申请书(需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 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 住房证明(表明住房为申请人、父母或直系亲属合法拥有的固定住所)。
- 如果申请人原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其原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 再婚申请人须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
根据第十三条,公民迁移需在到达迁入地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没有迁移证件,可凭借相关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第十九条则规定,户口变动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㈡ 外地女人嫁到北京几年可以落户
外地女性嫁至北京后,按照北京市的户籍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落户。具体要求如下:
1. 外地配偶为非就业人员或持有农业户口。
2. 夫妻双方须结婚满10年。
3. 外地配偶须年满45周岁(若申请人年满46至55周岁,则结婚需满5年;若超过55周岁,则结婚满2年即可)。
4. 在北京须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 入户申请书(1份原稿)、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照片(每人2张)。
2. 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1份原稿,1份复印件)。
3. 被投靠人的《结婚证》(1份原稿,1份复印件)。
4. 房产证,须为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住所证明。
5. 若申请人原为外省市居民户口,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 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 若随迁人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1份原稿,1份复印件)。
8. 若随迁人为二胎或以上子女,需提交准生证和亲子鉴定书(1份原稿,1份复印件)。
9. 若随迁人为超计划生育子女,需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机构的处理决定(1份原稿,1份复印件)。
10. 若随迁的独生子女年龄在25周岁以下,需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1份原稿,1份复印件)以及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份原稿,1份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