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税前工资9000税后到手多少
如果无专项附加扣除,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工资9000,年薪10.8万,个税起征点年度累计60000,应纳税所得额为10.8万-6万=4.8万,适用税率则为10%,速算扣除为2520,个人所得税则为4.8*10%-2520=2280元。
也就是说,工资9000,年薪10.8万,年度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2280元。
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及五险一金缴纳,就可以参照以下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当然,有专项附加扣除、五险一金缴纳,可以降低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就会低于2280元
年度收入减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年度累计60000、减掉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及年度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后,即为全年纳税所得额,用全年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② 税后多少,北京税前9K
根据你提到的情况,税前工资9000元在北京的税后收入计算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扣除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按8%的比例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即720元(9000元×8%)。
医疗保险按2%的比例扣除,即180元(9000元×2%)。
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扣除,即90元(9000元×1%)。
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比例与基本工资有关,大概在6%左右。具体金额为540元(9000元×6%)。
这些扣除项目合计为1530元(720+180+90+540)。
税前工资减去各项扣除后,剩余7470元(9000元-1530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在3500元至14999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141。
因此,你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完各项社保和公积金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97元(7470元×3%-141元)。
最后,将税前工资、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相加得到税后工资。即:税后工资 = 税前工资 - 扣除项目 - 个人所得税 = 9000元 - 1530元 - 197元 = 6825元。
综上所述,税前工资为9000元的北京居民,税后收入约为6825元。
③ 月薪9000扣除五险一金税后多少
法律分析:全国各地缴费基数与比例略有差别,以下计算以深圳市为例:
一、社保缴费计算:
1、养老保险:9000×8%=720元
2、医疗保险:9000×2%=180元
3、失业保险:9000×0.5%=45元
4、基本公积金:9000×5%=450元
5、汇缴补充住房公积金(非政策强制):9000×7%=630元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总缴费额为:1395~2025元
720+180+45+450=1395元
720+180+45+450+630=2025元
二、个人所得税缴费及最终拿到工资计算: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旧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3500=34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475×10%-105=24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242.5=6732.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3500=41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105×10%-105=305.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305.5=729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新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5000=19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975×3%-0=59.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59.25=6915.7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5000=26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605×3%-0=78.1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78.15=7526.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