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才能将户口迁到北京
户口迁入北京的方式有夫妻投靠进京入户、老人投靠子女进京入户、子女投靠父母进京入户、积分落户等这些方式,具体方式可上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户政业务)查询。例如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受理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2、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3、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4、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1)农村户口如何转北京户口扩展阅读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❷ 外地农村户口如何迁入北京市城镇户口
户口迁入北京的方式有夫妻投靠进京入户、老人投靠子女进京入户、子女投靠父母进京入户、积分落户等这些方式,具体方式可上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户政业务)查询。例如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有以下: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办理机构:
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三、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2)农村户口如何转北京户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❸ 如何才能成为北京户口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手续: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