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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如何转移

发布时间: 2022-04-04 15:34:50

Ⅰ 北京社保如何转出到外地

法律分析:单位申报操作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业务报表查询”——点击“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员姓名”——点击“生成”后界面会生成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查询管理”——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录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确定”后界面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个人申报操作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后界面会生成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后界面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人员必须处于转出未转入状态;
(2)参保单位或个人需先打印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后打印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3)如医疗保险已操作过转外省,“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不允许再次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Ⅱ 北京社保和医保怎么做转移

去单位所在城区社保局拿社保转移表格,到单位签字后到社保局办理,如东城区社保局在交道口,提醒医保和个人交纳的资金可以全部转走,单位帮你交纳的只能转走百分之十八,很少的,但所交年限还是一样,

Ⅲ 怎么把社保转移到北京

精选问答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流程
刘双 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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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把北京的社保转移到杭州去

社保卡异地转移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凭证,当事人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由当事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
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Ⅳ 北京社保如何转移到外地

北京社保关系转移流程

转入

1、转入员工需在北京正常参缴,且有实际缴费(缴费扣款成功三个月后);

2、非京户籍、在北京首次参保缴费时须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方可办理;

3、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应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

4、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缴费参保凭证》、《基本医疗缴费参保凭证》;

5、《养老接续联系函》、《医疗接续联系函》。

转出

1、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

2、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缴费参保凭证》及《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Ⅵ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6)北京社保如何转移扩展阅读: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Ⅶ 从北京交社保怎样转出

社保从北京转出外省中断还能转回北京吗?

你的这种情况好像是转移未成功。你的社保应该还在北京。
你可以找到工作后继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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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离开北京如何做社保转移

要现在你去的地方,工作一个月,或者说至少缴纳社保一个月,然后由所在地开一个社保转移单,拿着这个社保转移单到北京的社保中心转移,可以北京单位的人事代办。公积金的话也差不多的流程,当然也可以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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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北京社保如何转移到外地

回到地方单位并且不在单位上班只能以自由职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必须在单位才可以补缴。

回户口所在地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建议拨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

(9)北京社保如何转移扩展阅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