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北京低保多少钱
自2019年1月起,北京市最低生百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度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此外,符合条件的知16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道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还将上回浮25%或30%。2020年还没有具体的文答件。
‘贰’ 北京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截止2019年2月,北京调高城乡低保标准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
2018年02月07日,北京市民政局向媒体透露,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900元增加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1410元提高到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
截止2019年2月,北京调高城乡低保标准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
2018年02月07日,北京市民政局向媒体透露,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900元增加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1410元提高到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
(2)北京市低保多少钱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叁’ 北京市低保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第二条补助标准
(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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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北京市低保金最多能涨到多少钱
北京市的低保金最多能涨到1300元。因为现在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就是一个月1300元,而我们的低保金只能是按照北京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来确定的。
‘伍’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2021多少
2021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截至2021年3月底,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6245户、110212人。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及疫情的影响,兼顾了区域发展差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陆’ 北京市 低保 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北京市低保最低是多少钱一个月不是统一的,你和孩子是否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是有许多条件规定的,因不了解你家庭情况无法回答你。以上两个问题最好是去你户籍地辖区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让工作人员告诉你。因为她们知道政策规定。你家也归社区居委会管因此应该去哪里咨询一下。在这里提问是无法解决你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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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
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
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
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
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捌’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20年7月起实施。国家设立了低保,通过每月为该类人群发放一些补助资金,能够很好的支撑日常的开销以及生活。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玖’ 2020年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2019年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北京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自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十九大报告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就是要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区财政部门将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9年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北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截至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资料显示,过去6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由此看,今年的调整幅度非常大,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幅度高达34%,增幅为历年来之最。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范围
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主要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5、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6、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此类企业由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名单。8、持有北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其他区域内的同类人员是否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9、原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此类人员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公安和司法部门研究制定。10、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4)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2、居(家)、村委会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4、对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5、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6、对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理由。
办理地址、时限及费用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区县民政部门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期间所需时间为23个工作日加14个自然日。办理不需要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