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产假时间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一般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B. 北京劳动法产假新规定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C. 北京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有需要休产假的女性朋友可能提前申请产假了,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要求提出申请即可。产假的时间随着各个省市的规定不同也是略有差别的,有的地方是四个月,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休更长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产假的时间,目的就是确保女性朋友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杜绝禁止休假的行为出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D. 北京产假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 北京市产假规定休几天
北京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新政策: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F. 产假是多少天,现在北京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
只要符合国家和市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产假,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G. 北京产假最新政策哪天开始计算
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具体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15天可在分娩前休完;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流产,可休15或42天产假。堕胎时,怀孕4个月以下者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者的产假为42天。
【法律分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30天的产假奖励,其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减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H. 北京产假2021最新政策
北京居民产假可以由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再额外延伸60天。并且在生育之前还可以获得15天的产前休假疗养。
第一,《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1月26日对人民大众进行了公示,并且向北京居民宣告在公示起就对北京范围内的居民有了法律效力。而这部条例也不仅仅是针对女性,还为男性做了相应的考虑。男方在妻子生产前也可以申请15天的假期用作给妻子陪产。在孩子过完三岁生日之前,夫妻二人都可以每年向单位申请5天的假期来陪伴孩子成长。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也可以拥有相应的2倍假期来陪伴家人。
第二,北京发布的这部条例充满了人性化考虑,也是随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应对之策。它也提现了当前发达地区的队伍社会进步的先进性,也极大的缓解了现在年轻人的生育压力。尤其对我们国家的二胎政策也起到了非常好的助力作用,可以鼓舞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实现二孩儿。
无论是出于什么角度考虑,既然北京市政府发布了该条例,那么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就应该认真执行,不能够欺上瞒下,拒不执行,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此外,北京市居民也应该最高效的利用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政府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I. 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也是就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15天。
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同时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在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方面,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北京修订计生条例:生育假延至60天;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