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孤儿院领养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5、到公安局帮孩子上户口。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已生育有子女的夫妇,如想收养小孩的,看着收养法收养条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收养人年满30周岁;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本人或家庭人员要在北京孤儿院领养孩子有啥条件,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
⑵ 孩子是外地户口给北京人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入户
⑶ 北京户口的什么条件可以领养孩子吗
根据该通知,本市公民2009年4月1日前在本市私自收养子女的,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被收养的子女年满14周岁或收养人符合《收养法》一定条件的,将可在取得《收养登记证》后,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应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派出所,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本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对于该通知中一些未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部门将建立会商机制,调查属实后将依法妥善解决。市民可登录市民政局网站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情。
⑷ 北京哪里能领养孩子
收容所和孤儿院。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领养孩子收养人要符合《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领养孩子送养人要符合《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⑸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7、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8、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⑹ 北京户口领养孩子要哪些条件
这可是个大问题。
你得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讲明情况,看看有没有领养孩子的可能性。
再说了,没结婚不等于不能生孩子呀,你可以通过陌生人所捐精子自己生一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