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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 2022-05-03 13:49:59

①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拓展资料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②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③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发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向管理中心申请撤回的平衡员工住房公积金给撤军证书及相关材料,并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赞成撤军的决定之日起3天内接受应用程序。

第三十条如经管理中心批准支取,支取金额应在3日内直接转入员工银行储蓄账户。

单位申请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当征得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批准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单位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根据规定,职工可以申请管理中心监督单位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监督仍不能办理的,由管理中心按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可在办理一次支取手续后,多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北京的公积金如何提取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查封、注销等有关手续。

如本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过户、盖章、支取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本单位办理。经监督仍未办理的,由管理中心按员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逾期缴纳。

单位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还。

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纳定金或延期缴纳比例,每次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补足职工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法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本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他们的任期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时,建筑,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也可以申请贴现利息由管理中心在处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应当依法由管理中心制定房地产价格政策,购买能力的员工和基金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被批准后颁布和实施AC。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应使用的增值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需的资金。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就业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和其他与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④ 北京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本人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按规定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预留章。单位凭个人证明、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到职工原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员工审核员工提供的资料后,为员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验收单交员工确认一份,并将原始证明材料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4)北京的公积金如何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中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⑤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3.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
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类型。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
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
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也就是照片,一定要拍清晰哦)。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特别注意此提取成功后仅为首次提取,后续如需每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约定提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赴指定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约定提取。

⑥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 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通常来说,在北京个人和单位各缴纳缴费基数的12%,也就是缴费基数的24%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沉睡着。

那么公积金账户里这部分钱的利率是多少呢?当年的年利率只有0.35%,历年的2.1%。而目前,哪怕最保守的银行定期,长期存款的利率也在3%以上。

既然公积金的存取不影响贷款额度,放在里面还连银行存款都比不上,那就把它取出来吧。

宁夏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如何提取公积金?
贷款、买房提取不必多说,今天给大家重点讲的是租房提取。优势就在于省事。

第一步、去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主要是用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查询,也能当普通银行卡用。选择没有办过银行卡的银行,去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原因: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I类户使用范围和金额才不受限制,Ⅱ类户单日累计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10000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为I类户。

目前共有九家商业银行可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北京银行发放的是“信用卡”;

中国银行发放的为“借贷合一卡”;

其他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发放的为正常的银行卡。

第二步、通过网络提取公积金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系统每3个月将最高4500元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联名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北京怎么提取公积金

在北京应按如下方式提取公积金:
1、提取北京公积金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章;
3、员工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门柜台申请;
4、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应办理提取手续,打印受理收据交员工确认,公积金转入员工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