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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最多贷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5-03 17:50:52

Ⅰ 北京六环外最高贷款

最高80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可以到80万*(1+30%)=104万,2A评级可以贷92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Ⅱ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您好,公积金首套购房可以贷款8成,最高贷款120万,二套贷款8成,最高贷款80万,根据您的个人缴存额的情况,您可以贷到最高额度,不需要您爱人的公积金,非北京户口,不是在北京缴存的,不能在公积金贷款买房。

Ⅲ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上限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贷款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Ⅳ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年限有关系,交一年可贷十万,交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我是已婚的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个为准。
如果是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下调为60万元。

Ⅳ 北京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法律分析: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0元。下限暂为2320元。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后,员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可以不再申请新卡,可以使用自己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何I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卡(以下简称公积金卡)。北京还优化了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馀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员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发行的确认继承权和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发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停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是需要提供如下三项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Ⅵ 北京公积金单身能贷多少

目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