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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金北京

发布时间: 2022-01-19 05:17:54

① 北京人社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登陆北京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就业超市”

线下申领: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三、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城镇户口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村户口

1、累计缴满1年,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领取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四、失业保险金金额: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706元发放。

② 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2021年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
现在失业人员登记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主页(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 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点击左上角“个人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就失业服务”业务-选择“失业登记”相关事项,填写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审核后即可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同样只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主页,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
有些人会把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金搞混,我再说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申领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失业补助金至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不同: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每人每月5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每人每月300元,领取期限6个月。
3、差额与全额: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低于失业保险金80%,而失业保险金是全额失业金。

③ 北京辞职怎么领取失业金

可以异地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 北京市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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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如何领取失业金北京扩展阅读: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⑥ 北京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具备两条件可申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本市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将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停发条件、申领渠道保持不变。
按照此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个人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
该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⑦ 北京市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
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
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
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
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
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
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
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
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后4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
续。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
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
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
算。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
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
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
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
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
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
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
标准。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
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
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
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
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
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
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
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
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
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
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
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
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
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
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
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
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
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
个月。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
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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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北京失业金怎么领

如果不是由于你本人的意愿导致了失业,那么你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你先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等资料,然后从手机上就能领取失业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