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都有些什么银行
1、福建海峡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Fujian Haixia Bank)总行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于2009年12月7日上午在福州举行揭牌仪式,宣告成立。
福建海峡银行的前身是福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
2、福州农商银行
福州农商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已有六十五年发展历史的福州城区农村信用社,是福州市历史最悠久的金融机构之一。2011年1月11日,福州农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华丽转身,并明确以“联结城乡、服务三农、助推企业、专注民生”为市场定位。
3、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对公:8:30-12:00 14:30-17:00
对私:8:30-17:00
周末:
对公:休息
对私:周六9:00-16:30 周日休息
4、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分行
福建分行主动融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和福州新区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促发展、稳增长、惠民生等方面有效发挥了金融主渠道和主力军的作用。
福建分行有营业网点670个,员工总人数15000多人,66%的网点、54%的员工分布在县域。
5、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1998 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福州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作为福建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挂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合署办公。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为 正局级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福建省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以及外汇管理等工作。
㈡ 福州除了四大银行还有什么银行
兴业银行
海峡银行
民生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华夏银行
平安银行
邮储银行
光大银行
浦发银行
福州市农村信用社
厦门国际银行
恒生银行
汇丰银行
集友银行
㈢ 福州除四大行外还有些什么银行
厦门除了中、农、工、建四大行以外还有很多银行,比如: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商业银行等等。
㈣ 福州汽车北站有哪些银行
离福州北站最近的民生银行在哪?
㈤ 福州市有哪些银行有没有长沙银行
中国招商银行:福州路650点击看详细建设银行:福州路725点击看详细ICBC:福州路中国的640,点击看详细开户行:福州道431,点击看详细上海银行:福州路120号,点击看详细莱佛士走到最近12分钟之久!
㈥ 福州有哪些商业银行
5大银行加福州商业银行,集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光大,民生,兴业,农村信用社
㈦ 福州有那些商业银行除了四大行以外哦要全面哦,急在线等
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集友银行,恒生银行,华夏银行、稠州银行、石狮商业银行、海峡银行、兴业、交通、招行、光大、民生、平安、东亚银行、浦发、农村信用社、深发展、广发、渣打、恒丰银行、邮政储蓄。
㈧ 福州有哪些外资银行
渣打银行福州分行、集友银行福州分行、恒生银行福州分行、东亚银行办事处
㈨ 哪些银行在福州有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峡银行。
㈩ 福州有多少家银行
商业银行福州分支机构
兴业银行
中国银行福建分行
建设银行福建分行
工商银行福建分行
农业银行福建分行
邮政银行福州市分行
交通银行福建分行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福建海峡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恒丰银行在福州分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
福建农村信用社
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外资银行方面福州只有恒生银行福州分行,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还有东亚银行(福州代表处)、星展银行 (福州代表处)
拓展资料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