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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22-02-06 05:08:23

⑴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⑵ 在福州是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已领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在其获得保障资格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动通知其办理退出住房工龄补贴手续;未办结退款手续的,不提供廉租房保障。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户籍限制。

(2)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申请材料须备齐廉租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院判决书)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三、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

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五、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

六、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⑶ 福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是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等。申请人只需要带上手写申请书还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还有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到公租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⑷ 在福州如何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一样吗

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比较类似,都是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而且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4)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扩展阅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二条 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⑸ 申请福州市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平方米以下)。

(5)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扩展阅读:

不能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⑹ 福州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⑺ 福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租房申请材料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
6、房产证明。

⑻ 福州B型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⑼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⑽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去什么地方办理

福州市公租房需要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后,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符合准入条件后,将会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会面向社会公示15日。第四步: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第五步: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由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第六步:申请人根据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的选房方案选定公租房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