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福州医保看病怎么报销比例
在医院门诊自费看病,是不能报销的。目前在医院看病,能报销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患有大病的,向医保中心申请门诊大病后,可以在门诊买药并报销;
2、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要是正常住院治疗的,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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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福州市医保卡怎么报销比例
大病报销比例是70%以上,你要有正规的转院手续。不知道你是否是福州的农村医保,跨区域,跨地区看病的报销比例相对要低一些。报销程序就是你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拿着你的新农合医疗本,办理住院手续,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直接去医院的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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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福州城市医保报销比例
很不好意思,对这两个城市是什么关系不太了解
但是如果不是地级市这样的关系的话
一般医院肯定也只有指定的几家可以刷
但是如果你一直住在福州,一般来说,可以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具体能否办理还是要询问你们当地是医保中心,建议拨打12333
另外,你的工作调动,是同一家公司么。是不是你人到了福州,社保关系还在青口参加?
如果不是同一家公司,那么青口的公司如果把社保给你停了,你就不能享受这个医保了
所以直接在福州重新参加医保,然后将青口的转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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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专科)800元400元55%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400元200元65%70%
二乙、一级300元150元75%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75元85%90%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
举例如下:
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
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
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
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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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福州市社保生育险报销多少
您好!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之日起180日内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其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或者终结手续; (一)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撤销的, (二...)企业与职工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三期期间或分娩前12个月发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是指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津贴根据生育时所在企业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产假月数得出。 医保补充答复: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年度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榕人社保〔2010〕26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镇女性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最多800元。其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不能刷城镇居民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结算,需在分娩后的当年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