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酒驾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酒驾是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开始实行的。醉驾入刑,是指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Ⅱ 酒驾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实施细则一直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醉驾入刑,则是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Ⅲ 查酒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查酒驾是从2009年8月15日开始的。
Ⅳ 酒驾哪一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最早在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规定,但没有作出如何处罚的规定;只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规定。
法律依据: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Ⅳ 严禁酒驾的规定什么时候开始的
严禁酒驾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正式入刑法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行
Ⅵ 酒后驾驶什么时候开始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最新规定。施行时间是2011年5月1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订前均没有规定两次酒驾如何处罚,只有两次醉驾如何处罚的规定,2011年对《刑法》进行了第八次修订,并把“醉驾“写入《刑法》,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罪状给予刑罚,“醉驾“入刑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第二次修订后对酒驾的处罚更加严厉。
2、《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
Ⅶ 中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严查酒驾的
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实施细则一直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醉驾入刑,则是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7)福州酒驾什么时候开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指出,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Ⅷ 哪一年的法律开始查酒驾
对于酒驾,道交法及实施细则一直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醉驾入刑,则是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
Ⅸ 酒驾何时开始实施的
法律分析:酒驾入刑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开始的。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Ⅹ 中国酒驾入刑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2011年5月1日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是指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